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8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日本水饺中毒事件调查进展情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8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余新民介绍日本水饺中毒事件调查进展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警方已认定,毒水饺事件是人为作案的个案,而且投毒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可能性极小。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表示,中国河北石家庄天洋食品厂出口到日本饺子发生中毒事件后,中国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1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接到日方通过中国驻日使馆发来的通报后,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最终调查结果显示:天洋食品厂的有关产品,包括我工作组从日方带回的样品,均没有检出甲胺磷;该企业管理规范,各个生产加工环节没有发现异常。因此,这次发生在日本的饺子中毒事件,不是一起因农药残留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余新民介绍说,通过对原材料、生产流程、运输过程等一系列的调查,均未发现异常。调查结果证实,天洋食品厂生产管理严格,所有的员工必须持证上岗,进入生产车间的人员必须着工作服、消毒、戴头套,并有专人检查,很难将气味浓烈的甲胺磷带入车间;饺子生产的工艺简单,流程短,每道工序均为集体作业,相互监督,并有实时录像监控,在生产车间很难有人为投毒机会;出口饺子出厂即装入集装箱铅封运输,由日方在日本验收启封,未发现异常。由此中国警方认为:这不是一起因农药残留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而是人为作案的个案。余新民表示:“经过全面、细致调查、实验,我们认为,投放甲胺磷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可能性极小。”

日本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提问
□ 案中有案
日本记者河北偷运甲胺磷
余新民介绍说,由于中毒事发现场、有毒饺子及有关物证均在日本,为查明事实真相,2月20日,中国公安部派出由刑侦局余新民副局长率领的、由公安部首席刑侦专家乌国庆、崔道植等10人组成的专家组赴日本,主动与日警方磋商交流。日方未同意中国警方提出的查看现场、涉案物证、检验鉴定结论的要求,也没有介绍物证提取、检验的全面情况。中方对此深表遗憾。
余新民表示,日本警方当时公开了他们自己的调查结论,即认为投毒发生在日本境内的可能性很低,或者说微乎其微。
日本警方这个结论的主要依据是:包装完好的塑料袋,没有破损、没有被打开,饺子袋的内侧有甲胺磷,他们经过实验,认为甲胺磷不能从外侧渗透到饺子袋里面。
余新民介绍,中国警方对饺子塑料包装袋进行渗透实验并对甲胺磷性状进行了研究分析,得出的结论与日方的正好相反。渗透性实验显示,在-18℃条件下(饺子在仓储、运输、销售时的冷藏温度),浓度分别为1%、10%、30%、60%的甲胺磷农药溶液,在10小时内均可以从饺子包装袋外侧渗透到袋内侧。
日本警方第二条依据是,在日本国内没有甲胺磷农药,日本取到的样品是日本实验室用的纯品甲胺磷,没有杂质。他们在中毒饺子和有问题的包装袋上检验的甲胺磷有杂质。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说:“关于以杂质来判断甲胺磷是日本生产、中国生产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问题,这是一个科学研究的问题,在这里我不想做过多评论,古今中外,所有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行为,都不是直接暴露在外的,都是具有相当隐蔽性的。任何引发犯罪的可能性都存在,包括此次日本饺子中毒事件,也不排除会有人从其他国家和地区非法购买相关的农药带到日本的可能性。”据河北省有关方面通报,2月15日,河北有关方面就查获了一起由日本的记者购买、持有、携带并试图运出甲胺磷农药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