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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枪决是法治进步

http://www.shxb.net [2008-3-1 9:42:38] 王攀

    记者28日从成都中院获悉,从今年3月1日起,成都执行死刑将实施注射方式。据成都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高院《关于采用注射执行死刑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要求,成都中院近日出台意见,决定从3月1日起执行死刑实施注射方式。(2月29日《华西都市报》) 
    
    死刑的执行方式始终伴随着人类对死刑这一刑罚的认识而不断改变。开始,死刑作为一种景观惩罚而存在,更多地体现出酷刑、肉刑特点。所谓“肉刑”,在《百科全书》的词条中解释:“引起某种令人恐惧的痛苦的肉体惩罚。”死刑是一种肉刑,它不仅剥夺了人的生存权,而且它也是经过计算得出的痛苦等级,包括从斩首、绞刑、火刑和轮刑,到肢解活人等。总之,根据死刑犯所犯罪行,在短暂的痛苦到延长的痛苦之间,进行不同的选择。 
    
    公开处决,被认为是向潜在的犯罪者灌输一种意识,使其免去犯罪的念头。以儆效尤是公开处决的理由。但不容忽视的是,这种结束罪恶的方式,可能令人厌恶。法国思想家福柯说,延长肉体痛苦并公开处决,它经常向人们展示犯罪,使执行者变得像罪犯,使法官变得像谋杀犯,从而在最后一刻调换了各种角色,使受刑的罪犯变成怜悯或赞颂的对象。当人类意识到死刑针对的是生命而非肉体,所以,死刑执行方式也变得越来越温和、越来越隐蔽。 
    
    相比延长肉体痛苦的死刑执行方式来讲,斩首是将死亡的肉体痛苦集中在一瞬间完成。后来这种死刑执行方式被枪决代替。枪决尽管更进一步减少了罪犯的肉体痛苦,但枪决也同样存在问题,比如,执行者的失误仍会延长罪犯的肉体痛苦。于是,注射死刑成为最佳选择。这种通过药物先让死刑犯丧失意识再停止心跳的做法,才是接近零度的肉体痛苦。对于死刑犯来说,注射死亡能够减少其身体上的痛苦,对于其家属来说,心理上也更容易接受。 
    
    1997年,昆明市在全国率先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11年来,已经有多个城市都采取了这种方式。而成都3月1日起执行死刑将全面实施注射的方式,将进一步推动注射死刑在全国普及。死刑从公开到隐蔽,从断头台到电刑室,从车裂到注射死刑,不仅仅是执行方式的变化,其背后是人们不断寻求权利存在的最好方式。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被认为是死刑执行方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死刑执行制度向文明、人道方向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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