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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代表再建议取消漫游费

http://www.shxb.net [2008-3-3 9:48:40] 本报特派记者 叶心玮 冯兴杰

    “虽然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目前下发的通知,对手机漫游费下调有了最新的举措,但对于广大老百姓来说还不够,需要进一步下调,最好是能彻底取消手机漫游费。”针对近期以来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最终方案,来自云南的全国人大代表王瑛表示,今年还将继续提交建议,取消手机漫游费。

二度提交建议
取消手机漫游费
   
    这是王瑛第二次提交建议取消手机漫游费。在去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她就是提交取消手机漫游费的建议的代表之一。
    
    王瑛认为,在我国广大城乡,手机已成为许多人的生活必需品,而手机资费的开支正成为许多人日常开支的一个大项,也因为广大消费者对手机收费繁多、价格偏高反映强烈,要求手机单向收费,降低或取消漫游费以及取消套餐费中的重复收费,以实现实实在在的让利、明明白白的消费。“以美国为例,手机漫游费一般仅在两种情况下发生。”王瑛说,这两种情况一是用户在所购买的服务商网络信号以外的地方使用手机;二是用户在美国境外使用手机,当漫游发生时,多数服务商是要收取适当费用的,不过一旦身处漫游区域时,手机使用者通常都能从手机上看到相关提示,从而对可能增加的费用心中有数。
    
    根据许多群众反映,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5次会议上,王瑛提出了关于《打破垄断使电信行业收费透明化、合理化的建议》。“在建议上交给全国人大后,国家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十分重视,很快就打来电话征求意见。”王瑛透露,相关部门曾经邀请提交建议的代表进行协商。

期望手机收费
能实现单向收费
 
    “代表们的努力最终还是收到了成效,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在今年1月22日,专门召开了针对漫游费下调的听证会。对于老百姓来讲,目前的方案还是不够实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王瑛代表告诉记者。
    
    此前,国家发改委和信产部曾经公布了两套调整资费方案,方案一中的国内漫游状态下通话费用上限标准比目前的资费水平平均下降了14.9%,方案二则平均下降了63%。
    
    “对于很多人来说,即便是下调手机漫游费所享受到的优惠,还赶不上选择移动通信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套餐能够享受到的优惠多,下调漫游费的作用有限。”早在国家信息产业部最终方案公布前,就有市民如此表示。最终,所公布的两套资费下调方案,都未能获得通过。
    
    2月13日,信息产业部发出的通知称,未来手机资费中将合并国内漫游通话费和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实行主被叫差别定价。漫游状态下的通话费,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开始执行新的漫游状态下通话标准,中国移动云南分公司、中国联通云南分公司均表示,由于技术调整需要一定时间,上述标准在我省最迟将于5月1日起执行。这个时间也是通知中规定的实施该标准的最后期限。“虽然照现在的方案,对于手机用户来说有一定的好处,但如果漫游费成本接近于零,按照这个方案收费对老百姓来说也不够。能取消最好。”在已经实施新收费办法的北京,记者随机采访的不少市民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目前我国国内移动运营商已实现了全国联网,漫游的操作变得很简单,成本接近于零,那么以行政区域划分手机服务区,明显是一种变相的设置服务标准,没有合理依据。”王瑛介绍,移动通信运营商应该公开收费成本,以中国移动2006年收益为例,其总收入为2958亿元,利润为921亿元,税前和税后利润分别为31%和22%,而全电信行业的税后利润为19%,利润已超过全球很多电信运营商利润。
 
    “电信运营不成应为暴利行业,在发展迅速、顺利之际,更应让利于民,使其利润下降至15%以下才合理。”对此,王瑛建议国家组织相关承担成本评审的部门进行调研、评估、公开手机收费成本,“这是降低手机费用的基础”。此外,国家法律规定了以成本定价的法律原则,国家《价格法》规定要根据社会平均成本等因素合理定价;国家《电信条例》规定电信资费标准实现以成本定价的原则,要使手机收费更趋于合理,让消费者满意。
    
    王瑛建议相关部门取消漫游费,移动、联通在全国实现同网同价,实现手机收费单向收费,将手机收费定为省内通话费、国内长途话费、国际长途话费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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