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中区 公共场所禁遛狗http://www.shxb.net [2008-3-3 10:51:24] 新华社
3月1日正式实施的《重庆市城乡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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