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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http://www.shxb.net [2008-3-7 15:36:19] 本报记者 蔡丹丹

    李先生: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如何规定的?如果我买的房子70年以后土地使用期限到了,我该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关于续期,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白女士:由于城建规划的需要,我们家的房子面临拆迁。房地产公司提出以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我可以选择其他补偿方式吗?国家对于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哪些规定?
 
    律师解答:根据《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和标准有两种: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除以下情况之外,具体的补偿方式应由被拆迁人选择:1、规定了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只能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 
 
    杨先生:去年,我和我女朋友举行了订婚仪式,我爸妈还送给我女朋友一套房屋作为礼物。订婚一年后,我们发现彼此之间性格不合,难以继续维持下去,于是我提出解除婚约,我女朋友也表示同意。之后,我多次向她索要我父母送给她的订婚礼物,她则以解除婚约是我主动提出,她对解除婚约无过错为由,拒不返还收受的礼物。请问法律上有对婚约解除后赠送的彩礼作如何处理的相关规定吗?
 
    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杨先生的父母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朱先生:请问《物权法》中所说的用益物权的含义是什么?主要是指哪些权利?
 
    律师解答: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用益物权有促进物的有效利用、平衡和保护使用人和所有人的利益等意义。在我国,用益物权主要包括:1.土地承包经营权;2.建设用地使用权;3.宅基地使用权;4.地役权;5.法律规定的六种自然资源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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