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在昆百大上班的张女士下班回家经过南屏步行街的时候,遭遇了小孩抱腿行乞的尴尬,小孩子抱着她的腿不放,直到她掏了一块钱才算完。接到张女士的电话后,连日来记者走访了昆明多个热闹的地方,发现类似于拦路强乞、抱腿强乞、强行卖花的情况在翠湖公园、东风广场、南屏步行街、昆明火车站广场、金碧广场等地都有发生。
这样的情景在繁华地段经常可见
昆明大韬律师事务所的伍开国律师称,市民碰到这种情况可以报警,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明文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年满十四周岁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