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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 女讲师索赔双倍工资

http://www.shxb.net [2008-3-14 9:31:09] 本报记者 温星

    前日,一名在昆工作的外地女性将其所供职的一家浙江企业告上了法庭,西山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据了解,这名女性是在生完孩子之后,才发现公司从来就没给她买过包括生育险在内的各种保险,劳动合同也没签。据悉,本案系云南省首例“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索赔案”,也是全国该类型案件中首例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
 
生完宝宝才知道没有生育险
   
    本月底,马丽就满30了,这个黑龙江姑娘刚刚做了妈妈不到5个月。马丽所供职的单位是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驻昆明办事处,岗位是讲师。2007年9月,为迎接和丈夫的“爱情结晶”,她开始请产假休息。她想,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自己是晚婚、晚育,应该享受4个月的产假。
   
    据马丽介绍,就在她休假期间,发生了一段小小的插曲:公司驻昆办的一位负责人找上门来,称总部要将她辞退。这事她没有太在意,2007年12月底产假结束后,她打算照常回去上班。
   
    马丽回忆:驻昆办负责人说她的产假只有3个月,却休了将近4个月,严重超期。就此进行交涉的过程中,马丽提出报销自己生育及相关的医疗费用,这时她才明确得知,公司一直没有给她购买过生育、医疗等各项保险。

抗争结果越来越尴尬
   
    马丽说,相持期间,公司没有再提要辞退自己的事,总部反倒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来了一份《劳动合同》,叫她打印出来签上名,再寄回总部,“以前都没签过合同。我仔细一看,这个合同的有效期是从2005年到2007年底,已经过了。但我还是签好后寄了回去。”马丽说,驻昆办允许她继续上班,但连最基本的办公设施——桌椅都不给她安排。
   
    要求签合同、买保险、解决办公条件……所有的问题久拖无果,无奈之下,马丽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前日,她委托律师将一份《起诉书》递交到了西山区人民法院。
   
    昨日,本报记者致电远在浙江杭州的被告公司下属的法务部,欲就相关情况进行采访。一位女士称公司尚不知这起和员工之间的纠纷已经诉至法院,不愿意多发表观点。

法院即将开庭审理
   
    在《起诉书》中,马丽所提出的主要涉及正常工资、加班工资、因拖欠公资而产生的经济补偿、生育医疗费用及其他各种社会保险,请求裁决被告自2008年2月1日起按双倍标准支付原告工资直至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止。目前,西山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即将开庭进行审理。

□ 律师说法

索赔双倍工资有明确法律支持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郭忠: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任何一家用人单位都应该给职工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最后一项主要针对女性职工)。
 
    “怀孕和哺乳期间的妇女,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予以辞退。”郭律师认为,被告的种种行为已涉嫌蓄意侵害初为人母的女职工合法权益。就本案的案情而言,原告所诉的最重要的两项,一是因企业不签合同而应该承担的双倍工资,二是因生育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即生育保险,均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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