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苑小区 两把锁后的设施之争

铁锁背后,是春苑小区业主坚定的维权决心 (本报记者 周健/图)
“用红纸打印,标题就重复两次‘好消息’,这样才显得喜庆。”3月16日,春苑小区打印店里,居民祝修龄这样对服务员说,语气里尽是抑制不住的高兴。
小区里的业主文化活动中心,近十年来一直被物管公司承包给私人经营。它的所有权问题,一直让祝老先生等业委会成员头疼。经过近5年的努力争取,3月16日,祝修龄终于拿到了西山区房产管理局张局长的亲笔签批:“在正式确权之前,按原规划用途先行由业主组织,对业主开放。”
这条签批,意味着业委会以《物权法》为法律武器,第一次争取到了小区公共设施属业主所有的权利。业委会副主任张惠兰说:“我们要一直维权,把小区的公共设施都要回来,再炒掉现在的物管,重新找家服务好的。”
拍卖公共设施引来众怒
早在1994年底,春苑小区一期工程就竣工了。因其建有小学、公园、游泳池等配套设施,当时曾列为建设部的示范小区,业主文化活动中心就是建在广场边的一间大房子。据祝修龄老人介绍,开始的两年,活动中心都是免费开放的。“从1997年开始,没有经过我们业主同意,物业公司就把这间房子承包给私人。”
除了活动中心,小区里其他公用设施被物业公司承包出去的比比皆是。“每栋院子里的停车棚、小区里的道路、儿童游乐设施啊,他们全没经过我们同意,承包给外面人了。”春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张惠兰说,业主和物管之间的矛盾,真正激发的还是去年12月20日。
“那天物业公司在小区里贴出公告,说是为了弥补物管费的不足,要把小区里的自行车棚、停车场、房屋中介等33个场所的承包经营权,对外进行公开招投标。”张副主任还说,在这些招投标的场所里,起拍价从1200元到250000元不等,参加投标的单位和个人还得缴纳200元至7000元的保证金。“他们要拍卖小区里的公共设施,一点没和我们业主商量。我算了一下,光是把所有的起拍价加起来,就有33万多了,这些钱也被物业公司拿了。”祝老忿忿不平地说,小区内的公共设施本来是业主所有,物管公司是无权擅自变卖的。
把小区里的33个场所对外投标,更是引起了业主们的强烈抗议。起拍价为25万的东区路面停车场,已以28万的价格拍给一私人老板。春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此解释,是因为公司连续八年亏损,所以才采取这种措施,所得的收入也会用于弥补当年支出的不足。对此,住春华里的李先生认为:“这不可能!”李先生还说,2003年时他和几位业主一起,每天晚上走遍小区,一辆辆地数停放的汽车。“我们数了三个星期,最后平均下来的数据是每天晚上至少有700辆汽车停放。那时停车费是3元,一年算下来光是停车费就有70多万。这还是5年前的,现在的收入呢?还有游泳池、游乐设施、活动中心等,他们都承包,一年的收入到底是多少,只有他们自己认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