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买经适房减半征收契税http://www.shxb.net [2008-3-20 9:38:23] 新华社
记者1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税收政策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说,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表示,上述新的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已征税款的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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