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岁老人 状告市政集团http://www.shxb.net [2008-3-28 9:25:22] 本报记者 唐文静
昨天,西山法院来了一位83岁的老人,在代理人的搀扶下,他勉强坐到了原告席上,他说他来就是想让昆明市政基础设施综合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市政集团)再提高点补贴。 1999年4月,市政集团受政府委托,对金碧路进行拓宽改造,而老人的一套租住房正好就在被改造拆迁的范围内,无儿无女的老人拿不出回迁补差,成了工地上的“钉子户”。经过协商,市政集团拿出了一套正和小区的房子分给老人,并与老人签了一份《拆迁、安置协议》,约定老人去世以后,房子将被收归;而为了让老人能够善终,他们每个月提供300元钱。从去年开始,老人四处上访,他说:“300块根本不够我生活。”2007年底,老人提出起诉。 昨日庭上,老人的代理律师认为,如今物价飞涨,按照合同,市政集团有责任对老人尽到生养死葬的义务,根据物价情况修改合同内容。市政集团的代理人反驳道:“集团是企业法人而不是自然人,我们只按合同办事,给老人的300元是补贴,而不是子女般的尽孝。” 最后,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老人的律师提出,将老人目前居住的房子出租,将租金加上那300元,供老人住进敬老院。市政集团也表示同意,但是老人却因多次搬家死活不愿意。 本案将在日后宣判。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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