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牛魔王”一审被判无期http://www.shxb.net [2008-3-28 9:32:37] 中国法院网
3月27日,由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贤笔抢劫、盗窃耕牛,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村稳定的“牛魔王”盗抢耕牛大案落槌,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贤笔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年44岁的“牛魔王”王贤笔系鲁甸县桃源乡拖姑村一农民。自2001年2月至2004年6月期间,王贤笔伙同马武昆、刘玉堂、马良琼(三人均已判刑)于凌晨持尖刀、钢筋等物,采用撬门、撬窗等手段进入农户家中,盗窃耕牛,作案共53起。其中10次实施犯罪过程中被失盗主发现,王贤笔等四人便用凶器威胁、殴打失盗主,强行将耕牛抢走,共抢得耕牛16头,失主孔祥勇被打致轻伤,马开海、陈芝山被打致轻微伤。在其余42次盗窃中,盗得耕牛64头。四人将所盗抢耕牛出售后,分赃挥霍。在其余几名团伙成员纷纷落网的情况下,王贤笔于2005年初负案先后潜逃至昆明和楚雄州,2007年6月13日在楚雄州禄丰县被抓获归案。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抢耕牛价值高达17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贤笔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多次入户抢劫、盗走农户耕牛的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对其应实行数罪并罚。且抢劫数额巨大,盗窃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人王贤笔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可依法予以从轻判处。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判决宣判后,王贤笔不服,表示将提起上诉。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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