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那您觉得改判对于你们来说算不算胜利呢? 许彩亮:已经取得部分胜利了,但最终的结果不应该是这样的。因为结果不是很重要的,关键是法律应该引起全国人民的关注。 正在回答问题时,许彩亮见到了何鹏的父亲,他热情地招呼着:“何兄!过来过来!站在这儿,抓着这个(横幅),这是咱们俩的事!”
“咱们认识,就是因为孩子的事情,他的孩子也犯了这个错误。别人介绍的,我们就认识了。他儿子判了无期,现在肯定是要改判的,他已经坐了7年牢了!”许彩亮说着,将横幅的一边交给何鹏的父亲,两个人举着横幅继续让媒体拍照。
与许霆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不同的是,许霆的辩护律师之一杨振平当庭表示需要探视许霆后才能对判决发表意见,而许霆的另一名辩护律师吴义春则未到庭听法院宣判。杨振平在宣判过后对媒体表示,其本人将尊重法院判决,并认为相关的事实和法律,判决书已经交代清楚。
当事人父亲:从许霆案中受到鼓舞 在昨天的庭审中,有一对来自云南的老夫妻何见贵、孟小月引起了记者的注意。他们特意从云南千里迢迢赶来广州旁听许霆案的宣判,原因就在于他们的儿子何鹏有着与许霆一样的遭遇,早在7年前,被当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

初步胜利让许彩亮信心大增
“云南许霆”案的主角叫做何鹏,是何见贵和孟小月的儿子,案发时是云南公安专科学校学生。据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2001年3月2、3日何鹏持账面金额只有10元的金穗储蓄卡到云南民族学院的ATM上查询存款余额。因云南省分行计算机系统发生故障造成ATM失控,查询未果。何鹏即按键输入取款100元的指令,ATM如数出款,何鹏见状又连续按键6次,取出现金4300元。
次日上午,何鹏再次持金穗储蓄卡到其他7台ATM上,连续取款215次,共取现金42.53万元,两日共取42.97万元。当日下午,何鹏将钱送回陆良县马街镇家中藏匿,并在返昆明途中打电话通知其母到农业银行陆良县支行挂失。返昆后何鹏以其同学伏某的名义存入交通银行7300元,以朋友金某的名义存入4.7万元,又购买了手机等物品挥霍。法院据此判决何鹏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后何鹏上诉至云南省高院,结果维持原判。此后,何鹏父母多次向法院、检察院申请再审或抗诉,但均不被受理。
前日,何鹏父母得知许霆案即将宣判,即坐火车来到广州与许霆父亲见面。
何鹏父亲听完许霆案案判决后,满脸笑容地走出法庭。他告诉记者,对于许霆案昨日判决的结果,他感到满意,并受到鼓舞,将于4月25日云南省高院院长接待日前去信访。
□ 许霆案回放
2006年4月21日,许霆与同事郭安山一起,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广州市商业银行ATM提款机,利用系统出错的机会,至4月22日,共取出现金175000元。
2007年5月22日,许霆被羁押。
2007年6月5日,许霆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1日被逮捕。
2007年10月15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07年11月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霆案一审开庭。
2007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许霆上诉。
2008年1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许霆案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2008年2月2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许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