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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案情有差别 “云南许霆”难翻案

http://www.shxb.net [2008-4-2 9:25:56] 首席记者 温星


    就在许霆由无期徒刑改为5年有期徒刑的重审判决作出前两天,一名网友在天涯社区发帖,将沉寂多年的“云南许霆案”翻出。在7年前的云南,也曾发生过一起类似案件,“云南许霆”被判无期,如今正在服刑。

刷卡215次
非法取现42万

    7年前,20岁的陆良县人何鹏考上了云南公安专科学校。2001年3月2日,何鹏持金穗储蓄卡到设在云南民族学院的建行ATM自动柜员机上查询,卡上未显示有钱。但是,他紧接着按键输入取款100元的指令,时逢农行云南省分行计算机系统发生故障,ATM机当即付出现金100元,何鹏见状,继续按键取款,先后6次取出现金4400元。3月3日上午,何鹏持卡到昆明市内7台ATM机上,连续取款215次,共取出现金425300元。两日共取款429700元。

经过两审
最终被判无期

    当天下午,何鹏将钱送回陆良县马街镇家中藏匿,并在返回昆明途中打电话通知其母到农行为金穗储蓄卡挂失。返回昆明后,他以同学的名字存入交通银行7300元;以另一名字存入47000元,又购买了手机等物品挥霍。2001年3月5日,何鹏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过追缴,赃款全部被追回。

    2002年7月12日,曲靖中院一审判何鹏犯盗窃罪,判无期徒刑。何鹏提出上诉,当年10月17日,云南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辩护律师:
不太可能翻案

    就在广州许霆案作出重审改判的前两天,天涯网“天涯杂谈”出现了一篇关于“云南许霆案”的帖子,发帖人引述“云南许霆案”的相关情况,说明何鹏有罪,从而反证许霆无罪。

    这名网友对两案的情况进行了对比:在前半部分行为里,何鹏做的事和许霆完全一样。 但何鹏比许霆还多做了几件事:1、把卡扔了;2、让其母去挂失这张卡;3、把钱藏起来。

    作为当年何鹏的两名辩护人之一,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李占律师同意以上观点。“‘云南许霆’”翻案的可能性不大,应该说基本不可能。第一、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广州的判决对于云南的法院,不具有法定的借鉴或参考意义;第二、这个案子和广州那起并不太一样,没可比性。”李律师分析,实施盗窃后,何鹏及其家人都采取过一系列毁灭证据、企图逃脱法律制裁的做法,这些情况根本就没有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可能。但赃款全部追回这一条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最终判决无期略微有些重。尽管如此,对于一起罪犯已经服刑几年的“陈年旧案”来说,翻案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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