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新合同法赔24万

http://www.shxb.net [2008-4-3 8:22:28] 首席记者 温 星/文 本报记者 张永强/图


律师说法:任何一种形式的变相解雇
只要没有事先告知职工,都严重违法
   
    一木材企业强行将上百名职工“调整”到另一家有合作关系的企业工作,遭到全体职工的拒绝。这种做法,最终被认定为变相解雇,为此,该企业被职工中的27人告上法庭。昨日,昆明市呈贡县人民法院举行执行大会,27名被解雇的原告拿到了总共24万余元的经济赔偿。

企业元老对公司感情很深
   
    一周前接到呈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执行款的电话时,程必江非常激动,钱其实不多,还不到13000元,可对于他的家庭而言,不是个小数目。昨日7点多,程必江一大早就从租住在小石坝的家中出发,赶往呈贡县法院。
   
    1997年2月,宣威人程必江被招进了刚成立不久的昆明集银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银木业公司)。这是一家规模不太大的加工型企业,主要生产木地板,对职工的技术和文化要求都不高,仅有初中文化的程必江一干就将近十年。其间,他的妻子也进入这家公司工作,夫妇俩收入加起来每月在一千多到两千左右。2003年,女儿降生了,经济上虽然拮据,可日子过得还算融洽。



一位工人清点拿到的执行款

    
    从怀孕至今,妻子一直没有再上班,程必江说妻子是被公司“强行开掉”的。“公司从来没和我们任何职工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没有买过任何保险,女性职工的生育保险就更别提了。但当时我想,只要我还在继续工作着,日子总还是能对付过去的。我是公司最‘老’的职工之一了,对公司感情很深。”程必江说。

公司转手 变相解雇老员工
   
    可令程必江没有想到的是,公司对职工却无任何感情可言。2006年10月11日,集银木业公司下发了内部通知:1、将生产车间的全体职工调整到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云南云利发木业有限公司工作;2、工作岗位、工种及工资待遇基本不变。请车间全体人员务必于10月15日前前往报到,不按时报到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除名。
   
    “是想把我们一脚踢开吗?事前起码也得和我们商量一下啊!”程必江和职工们后来听说,是集银木业公司的老板要将公司转手,新老板不愿意接收老的员工,所以才出此下策。程必江说,通知发出后,公司保安就不再允许他们进入车间工作,为此,保安和职工们几乎每天都要发生激烈的争执。
   
    于是,上百名遭遇不公的职工就想联合起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出于种种顾虑,最终拿起法律武器的仅有27人。2007年初,27名职工向昆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得到相应赔偿,但仲裁申请被驳回。

强力执行公司交出执行款
   
    随后,27名职工分别向呈贡县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法院立案后,合并审理。2007年5月22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集银木业公司败诉。公司上诉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年10月10日作出局部改判的终审判决,程必江等27名原告共获经济赔偿244171元。
   
    但此时,集银木业公司早已停产,厂房也已出租给他人,原来的老板根本就没法找到。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随后,呈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查封集银公司仓库内现存的货物。可该公司负责人依然不见踪影。执行局之后决定组织评估、拍卖公司货物,消息传出,集银公司相关人员终于出现,并于今年3月14日将全部执行款交到了执行局。
   
    昨日的执行大会上,27名集银公司原职工都来到了现场,他们中获赔最多的拿到了21040元,最少的则有3010元。职工的代理人说:“关于这些职工在集银公司工作期间应该得到的社保等相关待遇,以后还将专门提出起诉。”
   
    据了解,包括这次执行在内,今年1-3月期间,呈贡县法院共执结款项187万元人民币,全部都属于民工工资,有力地维护了民工这一特殊阶层的合法权益。

□ 律师说法
   
    就类似的劳动纠纷,云南治国律师事务所周鸿飞律师认为:任何一种形式的变相解雇,只要没有事先告知职工,未作出相应的补偿,都是严重违法的。
   
    周律师结合本案具体案情分析:本案中,虽然用工方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完全成立的。用工单位未经与劳动者协商,单方面决定将这些劳动者全部安排到另一家单位工作,该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单方面变更劳动关系,虽然并未直接解除劳动关系,但实际已经构成违约。更有甚者则是关于“不按时报到,按自动离职处理,情节严重,给予除名”的这条“规定”,这是单方面作出的“霸王条款”,这条实际上就直接导致了劳动关系的解除。因此,该公司作出的那份“通知”,本身就已经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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