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晚,晋宁县晋城镇一外资企业发生了一起故意伤人致死案件。
当日下午,在晋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办公室搜集资料的徐保全警官,突然接到一个朋友打来的电话,该朋友向其询问将人打伤致死的后果,并咨询《刑法》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罚等问题。在回复了相关问题后,徐警官迅速想到“3·11”专案,犯罪嫌疑人目前在逃,而且专案组民警正在对涉案人员进行查找。朋友的咨询会不会和这起案件有关呢?警惕的徐警官随即拨打了朋友的电话,巧妙地询问朋友是不是因3月11日晚上的事受人之托而问。朋友当即说确实是受在晋城小梨园参与打架的人委托询问的,而且此人由于害怕正想逃到外地躲避。
听说这一情况后,徐警官立即联想到已知的犯罪嫌疑人中有一名姓张的疑犯,而且就住在晋城小梨园村,他立即让这个朋友对张某以及家属展开政策和法律宣传,劝说张某自首。
经过多次在电话中做工作,这个朋友回复说,张某在其家属的劝说下,愿意投案自首。3月12日17时45分,徐警官在昆阳大街等到张某及其家人,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带到刑侦大队,交由办案民警审查。张某供述了自己因感情纠纷,邀约袁某、王某等5人一起教训受害人致死的犯罪事实。随后,专案组民警连夜奋战,于3月12日、13日将此案另外的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