挣10元皮条费换8个月刑期

http://www.shxb.net [2008-4-3 9:47:32] 实习记者 顾颖



    “我没有文化,我不知道介绍拉客这事是违法的。”40多岁的中年妇女黄某在法庭上哭诉道。为了区区10元钱的介绍费,她就将自己送入了牢房。昨日,盘龙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以介绍卖淫罪,当庭判处黄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黄某,今年42岁,昭通人,住在大厂村出租房,与卖淫女崔某住在同一巷里,因为经常出入巷口,便与卖淫女崔某认识。

    一天,崔某找到黄某对她说:“如果有小伙子来找小姐,帮我带来,喊一个40元钱的,我给你介绍费10元钱。”讨价还价后,黄某便答应介绍人到崔某所住的出租房,做起了“老鸨”。

    2007年10月26日23时,黄某在巷口等待大女儿下班,同时干起了“老鸨”。没多久,黄某就见到一名男子在巷子里徘徊,便上前询问该男子是不是要找小姐,男子小声答道:“是。”一番谈价后,以40元的价格成交。随后,黄某将该男子带到崔某的出租房内。

    崔某见黄某带了一名男子来,便接待了该男子并与之发生了性关系。在该男子准备离开时,正在大厂村出租房巡查的鼓楼派出所民警将两人当场抓获。经盘查,卖淫女崔某是昭通人,今年20岁。随后,两人将“介绍人”黄某供了出来。2007年10月27日0时许,鼓楼派出所民警守候在大厂村附近将介绍卖淫的黄某抓获。

    庭审时,黄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表示以后再也不介绍他人从事卖淫嫖娼,对法院的判决,黄某表示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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