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工作组抵昆查“返航”

http://www.shxb.net [2008-4-7 8:30:58] 《广州日报》供稿


□ 民航怪现象之三:飞行员跳槽最少赔70万元
 
    2007年5月,东航云南分公司飞行员郑志宏因辞职遭单位索赔1275万元,2007年7月,东航武汉公司13名飞行员跳槽,遭到公司索赔1.05亿元。
 
    跳槽难题一:航空公司“不甘心不放手”
     
    据了解,我国飞行员多年来采取订单式培养,培养一名成熟的飞行机长需要8—10年,而面对迫在眉睫的飞行员紧缺的压力,航空公司只好高薪“挖墙脚”,特别是新进入市场的民营航空公司为挖得人才甚至掏血本垫付飞行员跳槽引发的所有赔偿费用。
 
    另一方面,飞行员培养的费用十分昂贵。
 
    田保华告诉记者,目前培养一名飞行员花费不少于70万元,这当中国家和航空公司还得支付一些培训失败的成本,比如因心理素质原因,上了天却中途不能飞的。
    
     “而且还要计算飞机变更的成本,比如东航引入737机型,机长首先要在模拟机上训练,因自身条件不足,往往都要在国外训练,一住就是几个月,昂贵的培训费、人工成本都得由航空公司负担。”田保华说,“航空公司辛辛苦苦培养出一名飞行员,不可能轻易放手。”
     
    许凌洁,一是“物以稀为贵”,体现在飞行员违约赔偿金数额上,逐年逐步攀升,达到1200万元的天价;二是争夺稀缺资源的纠纷会大量产生,甚至升级。如果可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用钱来解决问题自然好,不过天价之下,估计该种方法无法奏效,转而采取其他形式,或权力或暴力。
 
    跳槽难题二:飞行员跳不出规定“五指山”
     
    今年4月1日,《民航华东地区飞行人员流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根据该《办法》,飞行员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才有流动的资格:
 
    一、已经向现用人单位递交流动申请并已获同意。《办法》第七条规定,飞行人员每年的流出比例需控制在本单位飞行人员总数的1%以内。现用人单位确定飞行人员流出比例和办理流动申请时间,须在本单位公示并报地区管理局备案。
     
    二、拟用人单位与现用人单位已经协商一致,订立同意飞行人员流动协议并对培训费用的支付金额作出约定。《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运输航空飞行人员培训费用参照70万元至210万元的标准向原单位支付。
     
    三、《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获准流动且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现用人单位运行管理的飞行人员应在递交流动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本人的飞行执照、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和空勤登机证交现用人单位。由现用人单位交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处暂存保管。
     
    许凌洁表示,飞行员执行飞行任务要携带“三证”:执照、体检合格证和登机牌。问题出现在体检合格证上。当飞行员辞职,而老东家不愿意放人,那么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要求的一些维持资格的审核培训(如体检、复训),他就不给你报,你没办法参与审核培训,自然影响资格的效力,毕竟体检合格证的有效期为半年到一年,一但纠纷发生,一年眨眼即过。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办理执照前,应当向体检机构提出体检鉴定申请,填写体检表,出示身份证明,提供真实、完整的体检文书及医学资料,如实反映健康状况,不得隐瞒病史、病情。”“体检文书是指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统一印制的航空人员体检鉴定表、航空人员健康记录本和体检鉴定结论通知书等。”航空人员健康记录本则是航空公司保管的档案之一。
 
    可见,申请人个人是没办法提供体检文书和医学资料的。于是,在我国,没有体检合格证,光有执照是没用的,甚至,连执照都没有。
     
    据了解,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辞职并处于纠纷解决中的飞行员没办法飞行,时间有的长达两年多,他们有的变卖财产维持生计,有的干脆种菜补贴家用。
     
    于是,以东航事件为例,专家分析,一方面机长抱怨超时飞行、待遇不公、公司管理混乱,另一方面航空公司在面临未来发展、同行竞争等诸多压力的同时,在处理飞行员劳资关系时也是百般无奈、力不从心。




郑志宏(资料图片)

 

飞行员辞职风波

    2006年6月,东航青岛分公司7名飞行员辞职,东航索要巨额赔偿。7人在东航上海总部绝食抗议,引起舆论大哗。
    
    2007年5月,东航云南分公司飞行员郑志宏因辞职遭单位索赔1275万元。经劳动仲裁,判赔70万元。之后,双方均不服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东航获赔137万元。
    
    2007年7月,东航武汉公司13名飞行员跳槽,遭到公司索赔1.05亿元。8月13日,湖北省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13名飞行员应向东航武汉公司支付总计929万多元的赔偿金。
    
    2008年3月中旬,上海某航空公司飞行员通过集体请假等方式要求权益。
    
    2008年3月27日,武汉东星航空辞职飞行员终审被判赔179万余元,宣判次日11名机长集体“告假”,东星航空部分航班被迫停飞(于24小时后恢复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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