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乐迪收到全国首份侵权罚单

http://www.shxb.net [2008-4-8 8:39:39] 本报记者 毛翠 实习记者 余虹


    这是卡拉OK版权收费以来全国首次对KTV进行的行政查处  


    昨日,昆明两家卡拉OK经营场所因未缴纳点播歌库版权费,接到了省版权局现场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是全国开展卡拉OK版权收费以来,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首次对涉嫌侵权歌厅进行行政查处。


    昆明冠联公司非法复制并发行VOD点播系统和曲库,去年年底被查处后,被国内外媒体纷纷称为“KTV维权全国第一案”。此事发生后,仍有部分KTV未缴纳版权费。今年2月1日,中国音像协会向我省版权局投诉了昆明市17家非法使用歌库的KTV,昨日接到处罚书的好乐迪同仁店和山石久渡吧就在其中。据了解,早在今年1月25日,省版权局就向这两家公司函达了《关于涉嫌侵犯著作权进行调查的通知书》,要求这两家公司派有关负责人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于2008年2月1日前到版权局接受调查询问,但两家单位均未接受调查。


    昨日16时许,云南省版权局依据调查事实,分别向昆明好乐迪同仁店和山石久渡吧两家卡拉OK经营场所,现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将侵权歌曲从VOD点播系统中删除,如果不在告知书下达7日内停止侵权,好乐迪同仁店和山石久渡吧将面临被监督删除非法曲库的严厉处罚。


    山石久渡吧办公室主任朱俊吉签收了告知书后表示,他们会同律师协商此事,如果确实存在侵权,他们会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交纳拖欠的费用,并对涉嫌侵权的音乐作品进行删除;好乐迪公司则未发表任何意见。 
 据省版权局版权处马云虹副处长介绍:“目前并未对这两家KTV进行经济处罚,但如果两家单位收到处罚书后不纠正其侵权行为,下一步的处罚将更加严厉。”


    据悉,目前昆明有一定规模正常经营的音乐娱乐单位有200多家,有90多家单位未交纳版权税和版权许可使用费,存在不同程度的侵权行为。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云南维权代表张晏辉认为,对好乐迪和山石久渡吧的处罚是要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提醒其他没交版权许可使用费的单位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


□《KTV维权全国第一案》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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