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首次承认“人为返航”http://www.shxb.net [2008-4-8 9:07:28] 首席记者 温星 记者 冯兴杰 刘平 熊波 综合成都商报、
□ 律师观点 东航涉嫌欺诈消费者 “基于东航前后两次不同的声明,我们有理由认为东航公司涉嫌欺诈消费者,但构成商业欺诈的可能性不大。”针对东航飞行员集体返航事件,云南治国律师事务所周鸿飞律师分析。 关于乘客和东航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周律师认为:首先,乘客和东航公司之间系民用航空运输合同关系。同时,乘客作为消费者也依法可以援引《消费者保护条例》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基于本次返航事件中,并不存在东航公司最开始所声称的“天气因素”,东航公司的违约行为不属于遭遇不可抗力,而是由于其受雇人(飞行员)在明知返航将造成乘客重大损失的情况下,仍然坚决返航所造成的。东航公司依法应赔偿乘客因本次返航事件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在本次事件中,根据东航公司前后两次不同的声明,我们有理由认为东航公司涉嫌欺诈消费者,但构成商业欺诈的可能性不大,商业欺诈是刑事罪名,在司法实践中,真正被追究商业欺诈责任的情况也很少。乘客作为消费者有权在要求东航公司赔偿实际损失外,增加赔偿客票价格一倍的惩罚性违约金。 关于受害乘客如何才能更好维权的问题,周律师表示,首先应当保存好客票及登机牌以证明乘客与东航公司之间存在民用航空运输合同关系。电子机票等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客票确已遗失,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取双方存在民用航空运输合同关系的证据。 乘客应当计算因返航所造成的损失。根据我们的经验,乘客的直接损失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本次事件所产生的餐饮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而间接损失的计算则较为复杂,有必要的话可咨询专业人士。上述费用均应提供相关证据。 在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后,乘客可单独或邀约共同向东航公司主动联系,了解公司的处理意向。根据民航总局《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的规定,东航公司有义务通过经济补偿的方式安抚乘客。如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建议签订补偿协议,接受东航公司经济补偿。如对东航公司提出方案无法接受,则可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索赔。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