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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放火烧山 男子获刑一年

http://www.shxb.net [2008-4-10 9:30:12] 袁芳 本报记者 王玉波


    晋宁男子鲁某放火烧山后被抓,但在庭审中,鲁某坚持说自己点火时头脑不清醒。随后,经省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鲁某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同时还有证据表明,鲁某向公安机关的多次供述中,均表示自己是出于报复心理才放火的。近日,晋宁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生效:被告人鲁某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2007年12月25日,鲁某去当地青草滩、羊坟尖山上采龙草,想起自己当护林员的时候,现在的两个护林员经常说自己坏话,导致自己被辞退。出于报复心理,鲁某将点燃的烟头丢在山坡的松针上。跑出300米后,鲁某怕松毛没有点着,又停下来点了第二次。火情发生后,附近村民将大火扑灭。这次火灾过火面积达三百多平方米,造成经济损失2000多元。

    经查,鲁某在放火时精神正常,没有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出于报复心理故意放火,且造成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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