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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被偷想报复 被控抢劫急喊冤

http://www.shxb.net [2008-4-10 9:38:02] 实习记者 顾颖

    “我不服,我只是想报复那个偷我手机的男子。”昨日在盘龙区法院庭审现场,被控以“抢劫罪”的赵某大声申辩。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赵某采取拳打脚踢的方式,抢劫王某和李某的提包,包里装有人民币805元和一部“LG”牌手机,因王某与李某的反抗,赵某没有得逞,在逃跑过程中被公安人员抓获。
    
    赵某今年22岁,是宣威人,据他自己讲述,2007年12月23日,赵某在双龙商场坐公交车时,陌生男子李某向他兜售手机,赵某离开时,发现自己的手机被偷了,于是怀疑是李某所为。凑巧的是,次日凌晨4点左右,赵某在北京路明通巷口发现一名男子,很像白天那个卖手机的人,并且身边多了一名女子王某。赵某越想越生气,便想“打那男的一顿,出出气”。说着便朝那名男子背后蹬了一脚,男子还没有反应过来,就已经被赵某打倒在地,身边的女子看到男友被人无故打倒,就跑去打赵某,边打边大喊:“抓贼,抢劫啦!”赵某因为害怕就往北京路方向跑去,后来被巡防队民警抓获。
    
    针对公诉机关对赵某涉嫌抢劫的控诉,赵某的辩护律师说,在街上兜售手机是违法的,即使李某是干这事的,他也不会承认。其二,赵某如果想抢钱,也应该选择僻静的地方,而不是在北京路繁华的街道,并且他不会去找2个人抢,会找单身女子实施抢劫。最后,李某是被赵某打翻的,并且是多处被打伤,这表示打斗时间比较长,如果赵某确实想抢,那么把李某打翻之时,完全有机会从女子手中抢包。
    
    公诉机关认为即使李某是兜售手机的人,赵某也没有权利对李某进行殴打和抢包。再就是李某被打翻后,很快就爬起来了,并且赵某与两人撕扯中,遂产生了抢包的想法,后抢包没有得逞,所以应该定为抢劫未遂,而且明通巷在白天虽然是繁华路段,但是在凌晨4点,街道是很安静的。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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