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谋买枪抢劫 未得手先被擒http://www.shxb.net [2008-4-17 9:30:26] 实习记者 顾颖
有了手枪在身上,不怕被欺负,还可以去抢劫。昨日,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三名被告非法买卖枪支并抢劫一案。 陈某,今年30岁,嵩明县人,与年仅19岁的张某是同乡。2007年10月的一天,陈某找到家住马关县的何某,商量在网上订购手枪,一来可以玩玩,二来没有人敢欺负他们兄弟。两人便将购枪的事告诉了小弟张某,于是便开始在网上搜索卖家,随后三人共同出资1600元在网上购买了一大一小两支左轮手枪。 2007年11月初,因需要钱结婚,陈某便提出持枪抢钱的主意,张某便说在小板桥镇骏琪干菜市场里,有家商铺生意很好,那店里有现金。经过踩点,11月24日晚上八点左右,何某驾驶着两轮摩托车带着张某和陈某前往骏琪干菜市场,但在途中就被晓东村派出所的民警连人带枪全被抓获。经昆明市公安局刑事鉴定大的左轮手枪是仿真手枪,不构成枪支。但是小的左轮手枪是自制手枪,已构成枪支。 公诉机关以非法买卖枪支罪提起公诉,并且三被告人为了实施抢劫行为,准备作案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被控以抢劫罪。法庭将择日宣判。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