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调任转任应接受经济审计http://www.shxb.net [2008-4-17 10:47:38] 京华时报供稿
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就《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领导干部调任转任应当依法接受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有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等四种行为,应承担直接责任。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家的事业组织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晋升、辞职、退休,或者被免职、辞退和开除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应当依法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主要负责人对其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此外,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进行。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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