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责成采石水泥厂做环保方案http://www.shxb.net [2008-4-18 9:48:42] 本报记者 邓建华 实习记者 刘先兵
就本报4月15日报道云南国资水泥海口分公司在滇池沿岸封停范围内采矿一事,昆明市滇管局执法大队前日组成调查组,现场调查了解,并对云南水泥厂的采矿资质进行了核实。昨日,昆明市政协委员亲自踏勘了采石场。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也就此事表态。 昆明市政协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岳卫平认为,如果是属于封停范围的矿山,对滇池环境造成危害,该封还是要封。昆明市政协委员徐学杰说,对封停范围内的矿山应根据一些历史和现实原因,按照政府的相关政策逐步封停。 针对此事,昆明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曹超告诉记者,去年6月,昆明市人大组成了七个组,针对滇池流域挖矿、采石、取土的情况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全面调查,并形成了一个禁停挖砂采石的决定,督促市政府对一些采石场进行封停。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矿管处处长屈家文介绍,据调查该采石场已属封停范围,“但云南国资水泥海口分公司属老企业,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保留矿山,如果这个矿山停工,就意味着全厂1000多人没饭吃。”他说,虽然没有禁停,但已责成水泥厂做出环境保护治理方案,“如达不到环保要求,该封的还是要封!”西山区国土资源地矿与环境保护科工作人员刘名龙向记者出示了昆明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滇池流域及其他重点区域禁止挖砂采石取土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其中写有“符合保留条件的水泥生产企业的合法矿山,对先前破坏的矿山区域进行恢复治理,工程完成后,由县(市)区政府对治理成果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制订矿山后续开采区域的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取权限,一次性缴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后,方可进行有限度的开采。” 屈家文和昆明市滇管局执法大队的马队长均表示,对村民张正祥所说的“落水洞”下有暗河一事,他们会立即请相关专家调查取证。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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