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跳槽将有限制
http://www.shxb.net [2008-4-18 11:20:08] 三秦都市报
针对餐饮业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流动过于频繁,给企业造成一定损失等问题,相关专家在解读《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规时表示,只要依法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按照今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除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社会保险、工作和休假时间等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然而,如今仍有很多餐饮企业员工随意性太大,说走就走,企业内部一些内容说复制就复制。而同时,大多数企业也没有给员工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甚至连一纸劳动合同都没有,不少企业依然处于被动、茫然、心存侥幸的困惑之中。
针对这些问题,日前,省烹饪餐饮行业协会召集四五十家餐饮企业的代表,在省政府综合楼举行了一次餐饮业《劳动合同法》培训活动,陕西庄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兴武律师就餐饮业如何理解、运用《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研讨。
劳动合同
并不是只约束企业
据周律师分析,《劳动合同法》在餐饮业、建筑业等一些劳动密集性行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因此,正确全面地理解和执行《劳动合同法》,不仅便于明确劳动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起到有效保护作用。
针对一些餐饮企业对签订劳动合同的顾虑,律师指出,企业在招聘时一定要明确细化录用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企业以及劳动者都有知情权,企业应如实的告知劳动者工作详情,“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建议企业完善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制订《职位申请表》、《个人承诺书》、《同意公司对前次雇佣关系进行调查的同意函》等常规管理文件。
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律师认为这并不是不可解除的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竞业限制
是餐饮业权益保护有效途径
与劳动者约定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律师提醒,企业对企业的商业秘密应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将有关条款明确写入规章制度或保密协议中。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餐饮企业对高级管理人员、后厨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内给予经济补偿。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约定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一旦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就意味着餐饮业高管、大厨不能再像以前一样随意跳槽了。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原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能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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