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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礼”不成 皮包带勒人致死

http://www.shxb.net [2008-4-21 8:39:03] 首席记者 温星 实习生 孙博 魏晓刚


    昨日13时许,寻甸县民族广场上举行了一次宣判大会。公安机关共依法逮捕20人,寻甸县人民法院宣判12人。据办案人员介绍,逮捕和判决的32人多数都是在“两抢一盗”严打期间抓获的,包括强奸、故意杀人、重伤害、贪污等犯人,其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9岁,为女性,一人被宣判执行死刑。

    “太残忍了,把人活活勒死,这个杀人犯罪有应得!”现场观看宣判大会的群众这样说。当天被押到大会现场的杀人犯李忠宝,穿着一件灰色的外套,灰色的运动裤下,穿着一双黑色的休闲鞋。许多人不会想到,这个外表看似老实的寻甸县凤仪乡农民,曾在1997年因盗窃罪被判刑。然而其刑满释放后,竟然再次作案,而这次,是故意杀人。

    2007年2月24日下午,在商定了80元去东川的车费后,昆明市寻甸县金源乡的妇女文某在寻甸县凤仪乡杨家湾前,租乘了李忠宝的摩托车,然而却再也没有回来。文某的丈夫还记得,那天下午妻子曾打过一个电话,说从杨家湾租了辆摩托车到东川,被拉到了山上,很害怕。半小时后再拨打妻子的电话时,就关机了。然而在时隔一天之后,文某的尸体在凤仪乡山坡上的树林里被人发现。26日民警在寻甸县金源乡朝阳村抓获了作案嫌疑人李忠保。

    经审讯,李忠保交代了其作案经过:文某当日租乘了自己的摩托,当行至杨家湾羊因公路105公里附近树林时,想要和文某发生性关系,结果遭到拒绝和反抗。因怕事情败露,李忠宝遂扯下了文某所带的皮包上的皮包带,紧勒文某的颈部致其死亡。之后,李忠宝把文某随身携带的手机、身份证以及现金100余元搜走后逃离现场。同年3月,已被刑事拘留的李忠宝被逮捕。

    2008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李忠宝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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