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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法官一敲槌 与法院判决两回事

http://www.shxb.net [2008-4-22 8:31:59] 本报记者 毛翠 实习生 陈永君 文/图




    “审判团认为根据刑法规定,第二份鉴定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判处被告胜诉。”近日,昆明理工大学白龙校区的一间教室传出这样的法庭判决结果。法院藏身在教室?不是的,原来,这是昆工法学院学子在举行模拟法庭。审理的是2004年发在安宁的一件案子。不过,和法院判决原告胜诉的结论完全相反,学生法官们判的是被告胜了官司。
    
    模拟法庭里,审判长,审判员,被告,受害者……全是由学生们自己扮演。虽然是模拟,但是他们都是按照正规的庭审程序,场面很有点正规审案的气势。在法学院专设的“法庭”里,所有出庭的同学都穿着借来的正式法袍、警服等服装。虽是模拟法庭,但他们判决的可是现实中真实的案例。这次审理的是2004年发在安宁的一件事,被告是一个卖包子的小贩,受害者则是卖烧饵■的小贩,由于争抢摊位,被告和受害者的女儿发生打斗,伤到了受害者。当时受害者只是摔了一跤,去医院的时候还能自己上车,经医学鉴定为轻微伤。根据侵权法,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受害者并未按照医嘱在医院接受治疗,而是自己在家敷草药。六个月后,伤情恶化,经医学鉴定为重伤。受害者家人以第二次的鉴定结论起诉,法院依照刑法判处被告三年有期徒刑,并承担赔偿责任。从老师那里拿到这个案例后,学生法官们对法院的判决有着不一样的意见。
    
    两份不同的鉴定报告成了交锋的焦点,被告人的代理人:“第二份鉴定结论是在事发六个月后才做出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作为改判的依据。”而公诉方则抓住受害者的伤进行反驳。“受害者重伤与被告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是被告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结果,被告就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经过一番唇枪舌剑之后,被告人做完最后辩解,学生审判长敲了一下法槌,宣读判决书。和安宁法院的审判结果不同的是,“模拟法庭”审判团认为根据刑法规定,第二份鉴定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判处被告胜诉。
 
    据法学院青年法学会的副会长徐建介绍,“模拟法庭”审理的案例是老师提供的真实案例,审理的时候经常会有外院的同学来旁听。徐建说,“‘模拟法庭’能将我们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让同学们对刑事诉讼的流程有更深刻的了解。从模拟的过程中,也能发现学习中的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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