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扣人遗物作急救费http://www.shxb.net [2008-4-22 10:13:45] 重庆时报
18日晚9点,家住重庆南岸罗家坝的刘顺明遭遇车祸后,在南岸区人民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当家属领取遗物时被告知死者身上2100元的现金有1000元被扣作急救费。家属签字后拒绝领走遗物,他们认为医院无权这样做。 18日8点50左右,刘顺明在罗家坝烟雨堡路口过马路回家。一辆从四公里开往南滨路方向的白色长安之星将他撞倒。 得知丈夫出事,刘妻杨伦英赶到医院时,丈夫已经去世了。家属找医院询问刘随身物品,院方却告知已代为保管,在保安处签字即可领走。杨伦英的弟弟杨先生说:“姐姐签完字,对方却拿出一个包,好像里面有些物品、发票和钱,保安说:‘这是发票,抢救的1000多元,我们已从死者携带的现金中扣除。其他的可以带走。”刘的家人拒绝领走东西,“用多少医药费我们都会付清,但至少应先把东西原样还给我们或先告诉一声。” 之后,记者致电医院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表示他并不知情。 律师蒲万纯表示,死者产生的医疗费,应向死者继承人索取,最多可以主张债务抵销,而不应该在死者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钱冲抵医药费。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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