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石手术后 大学生成植物人http://www.shxb.net [2008-4-24 9:01:15] 本报记者 唐文静
省高院昨日开庭二审此案 李家省吃俭用,供出了李冬琼这么个维西县少有的大学生。可不想,在一次结石手术之后,李冬琼却变成了植物人,为此,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法院一审认定,医院赔偿李冬琼近11万元。双方均表示不服,遂提出上诉,昨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 家属:不该只赔11万 2006年上半年,李冬琼腰疼难当,9月4日到昆明一家省级医院进行检查,诊断结果为右肾多发结石并积水。9月7日,李冬琼被推进手术室,接受了“经皮肾穿+气压弹道碎石术”。手术后,李冬琼出现延迟苏醒和呼吸困难的症状,期间医护人员多次为其插管、启用呼吸机进行抢救。11月9日,李冬琼再次出现心跳停止的情况。经抢救,至今卧床。 随后,李冬琼的亲属将医院告上法庭。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由医院赔偿李冬琼近11万元,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7662.92元、残疾赔偿金2014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20元,5年所需的护理费用、交通费3303元等共计363995.92元的30%,外加1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宣判后,李家亲属和医院均表示不服,遂上诉至省高院。 昨日的庭审现场,李冬琼家属及代理律师对这笔费用的计算产生了质疑。他们认为,在李冬琼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后,医院应该立即采取措施,果断切开气管,机械通气。可医院却在李冬琼缺氧超过一个小时以后才采取措施,长时间的脑部缺氧,最终导致李冬琼成了“植物人”,所以医院应该负全责。庭上,李家亲属说,李冬琼从入院到今年一月,李家已为此付出了40余万元的费用,卖了家产还背上数万元的债务,法院不该只判5年所需的护理费用。 庭上,李冬琼的母亲熊文珍泣不成声,诉说李冬琼如何乖巧、勤奋,还成功考上大学,是他们全家的希望,如今,整个家庭已处在崩溃的边缘。 医院:父亲喂食才窒息 医院则认为,不管是在碎石手术中,还是针对李冬琼呼吸困难实施抢救的过程中,医生的操作都符合医疗常规,不存在任何过失,对法院判决“医疗过错”赔偿,他们不服。 医院认为李冬琼成为“植物人”的原因是在进行碎石手术的过程中,由于病人自身体质问题,发生了大面积脑梗塞,这是属于医疗意外。而且,李冬琼的父亲在给患者喂食物时,患者由于脑梗塞导致吞咽失常,被食物呛到进而窒息,由于脑部缺氧而最终成为“植物人”,这不是医院能控制的。医院在抢救方面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并垫付了巨额医疗费用。 医院还认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医院和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身损害纠纷属于医疗事故纠纷,受该条例规范,而一审法院适用的是《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法律适用上有错误。 省高院一位法官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属于特别法,《民法通则》是一般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但是在实际判决中,两种法的适用都是成立的,虽然有一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但是“参照”一词,让该《条例》的地位尴尬,很多官司就是因为两部法律法规的并存且多处矛盾,在判决时让法官和当事人都左右为难。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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