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名网友热议“农村西门庆”http://www.shxb.net [2008-4-24 9:10:02] 本报记者 赵传灯 尚正灿 实习记者 于向春
本报昨日刊发了《镇雄西门庆惨死乱棍下》一文,迅速被包括CCTV.COM、新华网、京华网、腾讯网和网易等各大知名网站在内的数百家网站转载,随即引发了上万名网友的广泛讨论:这是法律问题还是道德问题?杜凤华到底该不该死?乱棍打死他的人是否应该从轻量刑?而有不少网友还把目光聚集在了农民工大量进城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上…… 争论一:打死杜凤华就对吗? 在众多网友的评论中,多数的人在对杜凤华的行为表示反感的同时,也从法律角度发出了疑问,杜凤华是应该谴责,但打死他的做法是不是也过于极端了?他的死活是不是应该交给法律来裁决呢? 网友观点:应该让法律来裁决 网易北京西城网友:我们应当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可以去法院告他,有什么权利打人呢? 网易广东广州网友:不能剥夺他的生存权呀。 网易北京丰台网友:勾引女人是道德问题,被打死是刑事问题,不能因为道德问题就随意把人打死,被害人有错误,但是不是死罪,得由法律来裁定。 网易辽宁鞍山网友:“西门庆”固然可恶,但是他的存在还是有一定的客观条件与环境。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蛋。若要狗进不来,得先圈好自家的篱笆。 腾讯网友:杜凤华在远近几个村就是一个“万人恨”,从感情上讲,他是死有余辜!可从法律方面看,合伙设计害死他的人更是违反了国家法律! 张家口腾讯网友:杜的下场是罪有应得,咎由自取。但从法律的角度,吴学兵等人的做法构成了犯罪,只是在量刑时应考虑从轻因素。 网友发出上述论点的同时,也有部分网友由此引申出了一个更为深入的问题,那就是法律在面对杜凤华的受害者时,是不是也显示出了一些缺陷?“受害无法取证”的局面是不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村民的过激行为呢?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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