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志宏的胜利将倒逼民航制度改革

http://www.shxb.net [2008-4-26 9:48:33] 陈霞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东航云南分公司)飞行员郑志宏辞职遭遇1257万余元索赔案终审判决结果于4月24日公布,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郑志宏的辞职行为不构成违约,判其赔偿东航培训费等共计133余万元。(4月25日《生活新报》)

    据报道,郑志宏在拿到终审判决书时表示“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判决是公正的”。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劳资纠纷的法律工作者,笔者赞同郑志宏的这种看法。郑志宏是云南飞行员辞职的第一人,也是云南飞行员中敢于挺身和航空公司叫板的第一人,其勇气令人敬佩。作为首个吃螃蟹的人,其“案例”必然会为航空公司今后解决飞行员与公司的劳资纠纷提供良好的“范例”。

    但是,有了良好的“范例”,却并不意味着今后其他飞行员在遇到类似的劳资纠纷时,维权行为就会变得轻松。纵观郑志宏首吃螃蟹的前前后后,几乎是一部“艰辛史”。从2007年5月17日郑志宏提出辞职,到申请仲裁、打官司,再到一审、二审,花了近一年时间。这期间,几乎是无法工作的,还面临各方舆论压力,几乎是一个接受煎熬的过程。其他飞行员如果想像郑志宏这样获得自由,显然在现行制度以及飞行员相当吃紧的情况下,以上这些过程是必须的。

    因此,郑志宏的胜利,就其他飞行员而言,更大程度上只是一个标志意义。在笔者看来,要彻底解决飞行员与航空公司由来已久的有关跳槽博弈顽疾以及不合理赔偿问题,关键还要改革目前既有的有关飞行员的管理机制。近年来,随着民航业市场竞争的加剧,飞行员成为民航业的稀缺资源,飞行员劳动力市场出现巨大供求矛盾,这使得飞行人员的流动问题加剧。然而,与此相对应的能够适应市场发展需求的飞行员流动管理机制,却迟迟没有建立起来。

    更重要的是,这种制度性的缺失和决策性的失误,不仅仅体现在飞行员的流动管理上,还体现在对飞行人才的培训、人才引入等问题上。WTO保护期满后,民航业的准入门槛的确是放低了,但对于民营资本进入后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民航管理部门的反应却是非常迟钝和滞后的。以飞行人才缺口为例,民航业准入门槛放低后,民航局没有相应地放开飞行员的培训门槛,也没有加快国内飞行人才的培养速度,更没有放开引入外籍飞行员的各种限制,这使得已存在了多年的飞行人才缺口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民航是个系统性非常强的行业,飞行队伍的培训以及各项管理更是异常复杂,这就要求建立相应的制度和决策,决不能拖后腿或缺位。在飞行员的自由流转问题上,我们需要的是一套完善的制度,一种跟普通劳动者自由流转一样的机制来确保。此次,东航云南分公司天价索赔案的终判,让开价“1257万余元”的东航云南分公司最终以“133余万元”低调“收盘”,这不仅让东航现在很“没面子”,同时也让其今后遇到类似的辞职问题时不会有丝毫轻松,更让更多的飞行员为“自由之身”而蠢蠢欲动。从这个角度说,郑志宏的胜利,对飞行员流动管理机制乃至其他相关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将会有“倒逼”效应。对此,相关主管部门和专业人士应当做好必要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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