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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公地意识”方能道德昌明

http://www.shxb.net [2008-4-26 9:56:03] 邓清波

    日前,郑州市民牛丽骑电动车在路上行驶时,突然发现后面有一老太太跌倒,便倒车过去扶起老太太,岂料当事老太太和她的同伴却称是牛丽将其撞倒的。警察闻讯来处理事件,目击者纷纷表示牛丽并没有碰到老太太。(4月25日《东方今报》)

    这条新闻仅在网易网站就引起了7700多条跟帖评论,成为网民关注的一大焦点。继南京彭宇案后,这起相当类似的事件再次引发了网民对社会公德的强烈担忧。

    社会公德本质上也属于一种“公共用地”,即属于公共领域的范畴,每个人都有义务去维护它,每个人都可以通过维护它而维护自身利益,它的被破坏将对社会每个成员都带来损害。譬如,两位老太太这样的行为因存在讹诈(当然有待执法机关调查核实)而有悖社会公德,表面上看她们可以通过讹诈好心扶助的人而得利,但是实际上这伤害了好人的心,将导致她们今后再遇到类似困难时陷入无助境地,对年迈的她们其实是不利的。

    所以,这种行为本质上也是一种“公地意识”匮乏的表现,即对于属于公共领域的东西,如社会公德、公共利益等缺乏起码的责任心。“公地意识”匮乏堪称是一种流行性病毒,诸如某些公职人员的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某些不法商贩的欺诈经营、违法生产,也都是漠视乃至践踏公共权益以满足个人一时私欲。社会公德的被损害被践踏只是由此导致的问题之一,它所导致的另一个问题是法规制度秩序也屡屡被破坏。显然,这些都不利于社会和谐,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利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

    当前,要重建社会公德,恢复和巩固人们对道德的信心,关键在于增强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地意识”。有两点显然是十分重要的:一是大力弘扬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契约精神”。契约是市场经济社会里很常见的东西,它实质上是提醒人们,没有绝对自我的利益,你获得一种利益,就必须依照契约承担相应的对他人和社会的义务,这显然有助于强化人们对他人、对社会负责的“公地意识”;二是加快推进民主法治,因为民主制度鼓励人们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更能够让人们体会到公共领域实际上与自己的利益息息相关,从而增强“公地意识”,高度重视维护好包括社会公德在内的各种“公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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