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昆明市人事局了解到,《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日前正式发布实施。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竞争上岗、职称评聘等六项用人制度已经下放给事业单位。
全面推行聘用制
按照《方案》,昆明事业单位将全面推行聘用制度,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实行固定与流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方式,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已实施聘用制的单位应在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后,对聘用合同内容作相应变更。要加强聘期考核和奖惩,完善聘用合同的辞聘、解聘、续聘、终止办法,疏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口渠道。同时,还将建立和推行岗位管理制度,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工勤岗位。
可自主公开招聘
对于昆明市事业单位的招用工,《方案》明确,除了特殊岗位、政策性安置人员及高层次人才外,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应公开招聘。单位主要领导采取公推公选或公推直选等办法产生,单位副职和中层管理干部通过竞争方式由主要领导择优聘用。职称评聘方式也要进行改革,推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聘任分开,实行个人自由申报,行业专家或社会中介组织评审,人事部门认定资格,单位自主聘任,政府监督管理的评聘方式。打破逐级晋升限制,畅通职称晋升渠道。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要逐步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管理、人事关系转接等公共服务,由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其他人事业务可以委托经营性人才中介机构办理。对临时性任务和可委托中介代理的工作,单位可采取劳务派遣、服务外包等方式解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建立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及时调解单位与职工发生的人事争议。当事人双方不愿调解的,可申请仲裁。
社保政府全补
昆明还将建立健全与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全体员工统一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之前的工作年限视同为缴费年限。辞职创业人员可按照事业单位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后按事业单位职工相关政策办理退休。对在公有制单位和非公有制单位之间相互流动的人员,其社会保险关系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的相关规定执行。改制、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纳入企业养老保险。
同时,将通过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实行与成果效益挂钩的奖励性分配方式,建立灵活多样的事业单位分配方式。
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对《方案》出台前的事业单位未聘人员,要通过开办新的实体、清退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等,腾出岗位妥善安置未聘用人员。单位有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的,未聘人员不得实行托管和推向社会。未聘人员给予一年的待聘过渡期。过渡期内,工龄连续计算,发给基本工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组织未聘用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培训费用由单位解决;未聘用人员可以参加本单位、本系统其他单位空缺职位的竞聘或交流到其他单位工作。未聘用人员在单位待聘过渡期满后仍未上岗的,实行人员托管(托管经费筹集办法另行制定)。教育、卫生系统的分别由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卫生分中心实行托管,其他系统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托管,期限为两年。托管期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工龄连续计算,由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推荐就业。托管期满后,仍未就业的,解除聘用合同,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