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股票 数字变现难http://www.shxb.net [2008-4-30 8:53:18] 实习记者 顾颖
遭遇股市三方协议限制,法院也执行不了,寄望证监会出台相关机制 夫妻双方离婚,法院判令股票各分一半。然而女方却迟迟得不到属于自己的财产。法院强制执行,却遭遇股市“三方协议”限制。昨日,记者跟随盘龙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了解到了这一典型案例。 离婚分股票 三个月未执行 1995年,梁女士与比她大30岁的李某结婚,婚后常因家庭琐事争吵,梁女士于2007年上诉至盘龙区法院要求离婚。法院2007年9月2日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将双方在离婚之前以被执行人李某名义购买的1200股红星发展股票中的600股判归梁女士所有,其余600股归李某持有。法院判决后,李某便将自己持有的600股卖出,并注销了账户。 法院在执行中发现,红星发展股票已没有上市。经双方协商,决定将600股红星发展股票转为现金。2008年1月23日,法院强制银河证券公司按股票在判决书生效的3日内收盘的最高价计算,总共为8356元,判李某付给梁女士,并且令银河证券公司将其所卖的款打到法院账户上,可是3个月后,钱一直没有到法院规定的账户上。 8千元现金 变成虚拟数据 盘龙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多次到该证券公司咨询与协商,答案只有一个:“钱在银行,证券公司的只有虚拟数据,证券公司动不了钱。”而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法律合务处认为他们只管开户,钱应该在证券商处。 银河证券公司徐总说:“自从2007年12月30日证监会实行的三方协议,也就是银行(管理钱款)、券商(管理股票的交易)、客户之间的规定,证券商无权动用客户账户上的资金,因此就无权扣划到法院的账户上。如果要扣划要通过银行。”这笔股票款去哪里了呢?据徐总介绍,这笔钱的正常流程为:卖股票后,款项进入银河证券客户保证金结算账户里,股市收市后进行清算,款又到中国银行总部的证券资金结算部,最终进入个人存款管理结算账户中。 遇三方协议 股民资金被冻结 针对此棘手的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严副处长表示:银行和券商都无法单独调派这笔钱。为了保护股民的权益,不让券商动用股民资金才作出的三方协议。股民开立的个人账户是三方都认可的,在股票交易后,这笔款到了证券资金总账户中,再由证券商分到各客户的个人账户中,这时才成为真正的现金。而李某已将个人账户注销,该笔款就在证券资金总账户中,无法与个人资金对应。证监会表示将此事向上级请示,并等待一个解决方案。 盘龙区法院执行局陈法官表示,希望证监会尽快出台相关机制,补充三方协议。 到底梁女士最后能不能拿到款?法院执行局将怎么处理?本报将继续关注。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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