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保护”非公企业谨防走入保护误区http://www.shxb.net [2008-4-30 9:29:38] 本报评论员 温星
50家非公有制企业的福音来了——4月28日,昆明市相关部门发布公告,称拟对一批重点企业实施挂牌保护(详见29日《昆明日报》),这无疑是昆明在大力发展非公企业道路上迈出的关键一步。但这一步究竟应该怎么去走,笔者颇多疑虑。 昆明市相关部门此举的法律依据何在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企业法人,任何企业在法律面前也应当享受到这种最基本的平等权利。然而,此次昆明所推出的“挂牌保护”措施,已然将这种最基本的平等打破。 “挂牌保护”的初衷非常好,“切实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对非公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乱检查、乱评比行为,加大对重点非公有制企业的保护力度”,故筛选出50家重点企业,挂牌保护。 我们的疑虑之一是:50家的名单究竟是采取什么方式筛选产生的?这点显然也需要公示,需要“阳光”。 疑虑之二:公告称“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函、来电等形式向市评定工作小组反映候选企业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政策法规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方面存在的违法、违纪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和问题。”这也就是说,仍不能排除这些已经入围的企业存在着不良乃至违法的记录,鼓励公众就此进行反映、举报。但什么时候可以反映和举报呢?公告载明,4月29日至5月6日的“公示期限”内。 笔者请问,这个期限跨度几乎与“五一”假期重合,掌握入围企业不良乃至违法记录线索的公众如何才能及时地“下情上达”?即便能,也很难,这就使得所谓的“公示期限”几乎形同虚设。 让我们继续来分析公告内容。 昆明目前正着力打造“三最四低”的投资环境:创业最宽松、社会最文明、人居最安全,低贸易成本、低生产成本、低行政成本、低社会成本。 笔者认为,昆明市所称的“创业最宽松”、“低生产成本”、“低行政成本”等几点,是站在全昆明乃至全云南非公有制经济整个的高度,而非出于某些或部分企业利益角度所作出的精辟概括。而且,“老板不在大小”,都是热烈欢迎的,既然如此,怎么能给其中较“大”的老板以更为特殊的保护政策,却将其余数量更多的较“小”一些的老板拒在这个新政的门外呢? 笔者开篇便言明,该项新政是50家特定企业的福音——只是这个小范围内少数企业的福音,仅此而已。对于另外那些非公企业而言,非但如此,反倒是非常不利的消息,因为即便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市场主体之间最核心的关系依然是竞争关系,是相互的“敌人”,“敌人”获得了更多更好的政策保护,也就等于自己受到了某种程度的伤害。就新政的实质而言,其实已经与经济社会的市场规律相悖,有着干扰正常市场竞争的嫌疑。 因此,“挂牌保护”虽然是针对优势企业的一种积极的新政,但在实施过程中,仍须更多地从整个非公经济的高度去衡量,避免伤害到保护清单之外更多企业的利益,并力求更公开化和细化。这样,才不至于与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的初衷背道而驰,走入非公经济保护的误区。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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