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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车船税可由保险机构代收缴

http://www.shxb.net [2008-5-1 10:55:30] 戚永燮 崔军 本报记者 冯兴杰

   
    今天起,昆明市将增加一项便民举措,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有车市民,可以通过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
    
    昆明市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从今天开始,昆明市将全面启动由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保险机构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工作。保险机构无论直接销售还是委托销售交强险,都必须依法履行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险机构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根据相关规定,车船税按年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车船的登记月份,或者购买车船交强险的月份。纳税人购买交强险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单位出示组织机构代码或计算机编码)、行驶证、车船税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等基础信息资料,以方便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人需要开具完税凭证的,可持保险单和交强险缴费发票到保险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开具。
    
    此外,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将查验纳税人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同时代收代缴未缴税款,并按规定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2007年未缴或已按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船使用税规定预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保险机构按新规定对纳税人应缴税款进行补征或抵扣,不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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