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实名举报让谁更难?http://www.shxb.net [2008-5-4 9:13:18] 周稀银
今年“五一”期间,如果加班没有得到加班费,您可以依据刚刚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劳动法专家、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主任姜颖教授提醒维权者,除了到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申请仲裁外,还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不过举报须实行实名制。(5月3日《北京晨报》) 为什么举报一定要实名制呢?姜教授认为,劳动者遭遇不公正待遇解决途径之一即是向劳动保障的行政部门去举报,并且举报需要实名,否则,劳动行政部门处理起来有难度。只是这样虽让劳动行政部门处理起来少了难度,但却让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增加了难度,不知姜教授考虑到没有? 相对于到法院申请仲裁,选择向劳保部门举报,不仅省去了繁文缛节,而且还大大节省了时间,如此降低讨要成本之举,为何没有受到劳动者的普遍欢迎呢?当然不是大家已不需要为拿不到加班费犯愁,而是有关部门长期养成的守株待兔工作方式,以及劳动者自身的生存困境,让他们想举报却不能举报。 如果说劳动者对本单位的匿名举报尚需信心和勇气的话,那当劳保部门只有实名举报才受理时,则近乎于“闭门谢客”了。不说较无保障的农民工,也放下那些在私企工作加班如家常便饭者,即便在机关事业单位,加班无酬或少酬的现象也比比皆是,劳保部门是真的不知道还是在装糊涂,或是以“你实名举报我才可能查”来搪塞? 连匿名举报都不情愿,那实名举报又有多少操作性呢?连薪酬较有保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拿不到加班费都很少有人敢于实名举报,私企的职工又从何谈起呢?再看看那些申请劳动仲裁的案例,有几个不是与单位决裂后的“产物”?同样,如果不是做好了被单位“踢出”的准备,又有几人能够实名举报? 我们当然希望更多劳动者都能名正言顺地公开向单位讨还加班费,但对那些只能选择匿名举报、甚至“甘于”被侵权者更应给予援助。劳保部门不妨要求用人单位每季或者半年申报一次工资发放情况,再在严格复核的基础上,结合常规性检查和突击性抽查,多一些主动,尽可能减少用人单位的“折扣”,增加职工实名举报的信心。 重视职工实名举报,不放过职工匿名举报,对职工没有举报的同样过问,从而不断扩大执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如此,劳保部门既不会像现在这样处于等米下锅还少人“投米”的尴尬,广大的劳动者也不会因索要应得薪酬而付出被单位开除报复的代价。可以说,解决劳动者遭遇不公正待遇的问题,不应该让劳动执法者不难而令劳动者很难。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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