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重庆某市政监察支队副队长冉丛君,因向商贩赊账不还被告上法庭。3月7日,他又以“周转”为由向另一名商贩写下2000元的欠条,至今未还钱。同时,冉丛君还借职权之便,以“检查前事先通知”为条件向商贩借钱或抵债,而对所借之债却都死赖不还。(5月3日《重庆时报》) 从前只听说过以物抵债的,现在又冒出个以权抵债的,真是让人长见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