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工资涨幅不宜直接硬性挂钩CPI

http://www.shxb.net [2008-5-6 10:18:03] 人民日报



□ 新闻评论

实现工资正常增长仅靠“指导”是不够的!

    随着物价上涨,关于涨工资的呼声也此起彼伏,有关专家指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核心是建立以劳资双方平等协商为基础的职工工资共决机制;要按市场规律办事,政府在宏观管理上主要是做好工资指导;企业依法拥有分配自主权,政府进行宏观调控,不会“一刀切”。

    据统计,我国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2003年前维持50%以上,2006年降至40.6%,说明中央要求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众所周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必然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作为首要目标,而职工相对于企业又无疑处于“弱势”地位,倘若给职工加薪为企业带不来现实的好处,或可加可不加、可多加也可少加,那么,这些“指导”性政策就极有可能最终被“虚化”,甚至成为一纸空文。因此,除了“指导”之外,政府还需要在“引导”上下功夫,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机制,让企业不仅愿意,而且能够积极地响应政府号召,主动为职工加薪。

    为此,笔者认为,至少有三种机制不可或缺:

    一是保障机制。要更多地考虑受物价上涨影响较大的低工资群体,不断地相应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使这部分人的工资能够得到切实增加。同时,这样做也可以对提高职工工资整体水平起到助推作用。

    二是激励机制。对于那些老老实实、力所能及地为职工增加工资的企业,应给予相应的政策性鼓励,比如评比表彰、适当减少税收等,符合条件地可对企业经营者作出一定的政治安排,以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是约束机制。将企业职工收入与企业经营效益挂钩,确定职工总收入应占企业当年效益百分比的最低标准,并作为一项约束性指标。倘若企业效益较差,依据这一指标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倘若企业效益较好,即使职工收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所占企业效益比重低于约束性指标的,也要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并责令企业对职工进行补偿。当然,这一指标是总体指标,而不针对个体,不同劳动者之间应根据能力、贡献等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以兼顾效率和公平。

    这样一来,不仅考虑了职工的增资问题,也兼顾了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现实利益,既有保障,也有激励,更有约束,可谓“三管齐下”,从制度上为企业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构筑一道“安全屏障”!(张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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