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摊位 卖花女被人咬掉右耳http://www.shxb.net [2008-5-7 8:53:38] 实习记者 顾颖 文/图
起争执 耳朵被咬掉了 40岁左右的王女士是楚雄姚安人,她说,自己5年前来到尚义花市街摆摊做生意,2006年8月30日下午5点半,王女士正在摆摊卖鲜花,令她吃惊的是刚离开了一会儿,回到花摊前便看见自己的花摊正在被夏某掀翻,情急之下,王女士一把抓住了夏某,并为摊位的事和夏某争执了起来,两人越吵越凶,随后便动起手来,夏某见状,便大声叫喊让儿子苏某来帮忙,苏某听到母亲的呼救声,便冲到王女士身前,将王女士踹翻在地,王女士起身便抓住苏某一阵撕扯。几分钟后,王女士感觉右耳一阵疼痛。原来苏某已经将王女士的耳朵咬了下来。围观的群众见耳朵掉了下来,立即拨打“110”,并在旁边的门市买了冰块帮王女士把掉下的右耳敷住。经过医院几小时的手术,王女士的右耳被缝了40多针。 王女士哽咽着说:“耳朵被咬后,我就一直没有工作,每天都要吃镇痛药,生活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中,靠丈夫每月900元的收入支撑着,儿子也快考大学了,我的生活再度陷入困境。” 不赔偿 法院将强执行 据了解,夏某今年46岁,宣威人,与儿子苏某在尚义花市街摆摊卖花。事情发生后,盘龙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1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苏某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目前苏某正在西山监狱服刑。 记者得知,因迫于法院压力,5月5日上午夏某与丈夫来到法院,夏某称自己没有过错,不赔偿该款,并且在企图获得法院工作人员的同情时,还将执法民警的手抓伤了。在法院执行民警的控制下,夏某被处以15天的拘留。 昨日,在夏某与丈夫位于省体育中心内的房屋内,两人正在搬家具。据了解,正在搬迁的人是租户,被执行人夏某于2007年5月以每月600元将房子租给了这两人,租期到2008年的5月1日。租户在2008年4月初才知道法院要强制腾房,他们多次找夏某,要求退还1000元押金后就搬走,但夏某拒绝退还,直到夏某因闹事一事被法院拘留,夏某的丈夫才把钱退还。 盘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陈法官表示:法院令夏某在15日内将欠王女士的6万余元赔偿款还清,如不按期履行,法院将对这套房产实施拍卖,拍卖后的房款一半归其丈夫,另一半其中一部分将作为赔偿金。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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