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两年来涉林案毁林7.7万立方http://www.shxb.net [2008-5-8 8:58:52] 首席记者 温星 实习生 魏晓刚
云南首次集中公布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情况 “我们要坚决杜绝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暂时经济发展的行为。”昨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到会的省委常委、副省长曹建方在会上强调说。 据了解,近两年以来,云南此类渎职犯罪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7000万元,214人死亡,森林资源被滥伐达7.7万立方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即日起至2009年12月将在全国铺开。省人民检察院下发规定:专项工作的查办重点是危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电资源等能源资源和危害生态环境的各类政府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 十大典型案例 昨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了2006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的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的十起典型案件: 1、监管不够酿矿难 2007年12月2日,昭通市镇雄县乌峰镇狮子山煤矿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了10人死亡、6人受伤。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启龙乌峰镇煤管所所长,被告人高发碧、许思林属煤管所聘用人员,朱启龙、高发碧、许思林在多次检查中发现狮子山煤矿存在安全隐患,对该煤矿作出停产整顿处理。但检查人员离开后,煤矿仍在生产。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为,鉴于三被告人确已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但监管力度不够,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镇雄县人民法院判处朱启龙、高发碧、许思林三人免予刑事处罚。 2、滥用职权判三年 王荧丹,原景东县林业局文井林业工作站站长。任文井林业站站长期间,王荧丹擅自决定将木材运输证交由该县昌龙林产业有限公司自行开具,导致该公司将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而采伐的7000余立方米林木非法进行加工。2008年2月13日,王荧丹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3、乱开运输许可证 熊春龙,原潞西市林业局芒海林业工作站站长。任职期间,熊春龙为申请采伐人开具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2900余立方米林木被滥伐;同时还指使本站工作人员违规为相关人员开具木材运输许可证580立方米。2008年1月28日,熊春龙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4、玩忽职守酿损失 杨贵荣,原江城县整董镇林业站负责人。在整董镇林业站工作期间,杨贵荣隐瞒滥伐事实,致使国家森林被滥伐面积达3000余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0万元。2007年12月14日,杨贵荣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5、违法发放采伐证 农荣景,广南县南屏镇林业站站长。2005年9月23日,农荣景以自用材的名义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造成林木被滥伐100立方米,。 2006年12月20日,农荣景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6、违规发放采伐证 杨庚明,丘北县天星乡林业站原站长。2005年10月,杨庚明违反办证程序为农户发放森林“采伐限额手册”,致使天然林被采伐700多立方米。2006年11月1日,杨庚明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7、环境监管失职案 苏伟,安宁市环保局副局长。2004年,苏伟在办理安宁市某企业铁矿环保审批手续时,超越审批权限为该企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放任该企业的违规生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万余元。 8、不移交刑事案件 李斌,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勐腊管理所瑶区保护站原站长。2007年1月,李斌在处理岩某等三人涉嫌盗伐林木的刑事案件过程中,为徇私情私利,致使相关人员逃避刑事责任的追究。 2008年1月18日,李斌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9、滥用职权挪公款 刘平,系大理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所原所长。 2004年至2005年,刘平违规向28户矿主发放采矿许可证,致使其中两户在开采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的后果。另据查明,刘平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挪用公款。目前该案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10、滥用职权还受贿 方世福,原普洱市国土局矿管科干部。2002年至2004年方世福越权办理应由省国土资源厅办理的“采矿许可证”,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522万余元。另据查明方世福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2008年3月23日,方世福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