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人文历史频道火热上线

民间借贷终于有了“身份证”

http://www.shxb.net [2008-5-10 8:24:25] 本报记者 史惠芳 实习生 朱鸿英




“民间借贷”终于不用偷偷摸摸了  (配图)


    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使一直以来备受关注的小额信贷公司合法化。这种为民间借贷松绑的行为,不仅为其破解资金瓶颈之困,更使得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填补了银行向微小企业贷款的空白。”交通银行云南分行的相关人士分析道。他认为,这种小额贷款公司给那些无法满足银行贷款门槛又急需资金的众多小企业带来了福音,其产生以及合法化都是一种必然的趋势。虽然它在承担高风险时也会收取相应的高利率,但仍将会有大的发展前景。

注册资本
不能低于500万元

 
    《意见》指出,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可以放贷
但不可吸收公众存款

 
    与银行不同,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股东缴纳的资本金和捐赠资金,也可以向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点确定。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并应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小额贷款
不等于高利贷

 
    《意见》中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其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将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但并不意味着高利贷和放任自流。虽然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据了解,个人和机构如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