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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三人上高速 深山逼女脱衣服

http://www.shxb.net [2008-5-10 9:47:02] 实习记者 顾颖

    声称亲戚被敲诈,约人报复,将二男一女绑架至昆曲高速路,对女子进行猥亵。在拿到22000元钱后,才将人放了。昨日,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据了解,肖某、邓某、陈某,三名犯罪嫌疑人均是重庆人。2007年12月17日清晨6时,三人接到“张六”打来的电话,称自己一个亲戚在南窑火车站被人敲诈,想找人帮忙报复。三人答应后立即来到火车站与“张六”、“罗哥”、“李哥”及一名驾驶员会合。七人驾着一辆面包车在火车站附近转悠,发现一辆三轮摩托车里的二男一女像敲诈“张六”亲戚的人,便驾车跟着三轮摩托车到福德立交桥,将三轮摩托车堵下。
    
    将人拉进车后,犯罪嫌疑人陈某和“张六”便对三人进行搜身,搜出了3部诺基亚手机和900多元钱。车行至昆曲高速公路时,“张六”叫车停下,将三人拉到高速公路旁的小山坡上。“张六”和陈某将女的带到一旁,把她衣服脱光,对其进行猥亵。随后,几名犯罪嫌疑人将三名被害人拉上车,继续往曲靖方向行驶。陈某在车里威胁受害者赶紧汇2万元到指定的银行卡上,否则把他们全杀了。
    
    在陈某等人的威逼下,受害女子的家人汇了22000元。钱到手后,陈某等人于17时许将三名受害者送回昆明。 
    
    2007年12月24日,被害人唐某在栗牙村看到嫌疑人肖某和邓某,于是就到派出所报案。随后,民警将陈某、邓某和肖某抓获。另几名犯罪嫌疑人则一直在逃。
    
    昨日庭审中,陈某说当时没有猥亵妇女,那女的冻得受不了,只是想让她赶快找钱来。陈某的辩护律师认为,陈某的主要目的是想尽快要到钱,没有对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并且认为陈某是从犯,在逃的“张六”才是主犯。针对律师提出的意见,公诉机关认为陈某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积极参与,不属于从犯。庭上,唐某和刘某的代理律师以民事赔偿部分起诉,要求陈某、肖某、邓某分别支付给受害人唐某和刘某5000元精神抚恤金。三名罪犯当庭表示原意赔偿。法院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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