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失地10年参保政府补贴40%http://www.shxb.net [2008-5-16 10:31:10] 本报记者 李桀
昆明今年全面启动失地人员养老保险试点 去年,五华区、富民县、呈贡县启动了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年底3个试点县区共有8986人参保,6040人领取了基本养老生活费。今年,昆明市将全面启动此项工作,力争年底参保人员达到8.3万人。昨日记者从昆明市政府了解到,5月起为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开展缴费核定及保费征收。6月以后,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参保人员养老生活费核定及发放工作要正常开展。 缴费标准分三档 按照规定,5类被征地人员可以参保,即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的人员;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权的人员,即征地时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家庭中在册人员;因城市建设、改造和重点工程建设等原因而失去土地,经昆明市政府批准按本办法参加本保险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年满18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国务院、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据介绍,各县(市)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三个档次。主城四区、安宁市、呈贡县分为190元/人·月、150元/人·月、120元/人·月三档;晋宁县、宜良县、石林县分为170元/人·月、130元/人·月、100元/人·月三档;东川区、嵩明县、富民县、寻甸县、禄劝县分为150元/人·月、110元/人·月、80元/人·月三档。 失地10年补贴4成 被征地人员参保时,可以享受适当的政府补贴。其中,1998年12月31日以前失去全部土地的参保人员,政府将补贴40%,个人耕地不足0.3亩的,政府补贴30%;个人耕地0.3亩以上的,政府补贴20%。1999年1月1日至该办法实施前全部失去土地的,政府补贴30%,个人耕地不足0.3亩的,政府补贴20%;个人耕地0.3亩以上的,政府补贴10%。该办法实施后全部失去土地的,政府补贴20%;个人耕地不足0.3亩的,政府补贴15%;个人耕地0.3亩以上的,政府补贴10%。该办法实施以前产生的被征地人员参保时,其所在集体可以从征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和集体经济收益中给予补助。 据介绍,对于耕地0.3亩界限的认定,是指人均占有耕地0.3亩(含菜地、水田、旱地等),以被征收土地后各村(居)民小组在册土地面积数减去被征收土地面积数除以该村(居)民小组中符合参保的成员数计算。菜地、水田和耕地的换算比例为1:1,旱地与耕地的换算比例为1.5:1,果园和耕地的换算比例为3:1。自留地、开荒地则不列入此范畴。新征土地地类以项目勘测定界地类为准,原征地土地地类以原乡(镇)、街道办事处登记和统计的地类为准。 集体至少补助1/3 此外,被征地人员所在集体须优先将征地补偿、安置补助费为被征地人员缴足到领取年龄能享受基础养老保险生活费待遇的保险费,以确保被征地人员的老年基本生活。具体补助数额由其所在集体自行确定,但最低不得少于缴费标准的1/3。 发生征地的村(居)民小组中,不符合该办法被征地人员条件的其他人员(因嫁娶等原因转入的人员),且符合条件个人自愿申请参保的,可凭有效证件到当地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办参保手续。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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