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最高罚款2万

http://www.shxb.net [2008-5-16 16:45:59] 新京报


    商务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昨日发布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下月起,超市、商场、批发市场等将不得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塑料袋。

 
商场无偿提供购物袋最高罚款2万

  
    从6月1日起,塑料袋将作为商品单独有偿出售。据悉,该《办法》的核心内容,一是规定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不符国家标准的塑料袋;二是应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袋。《办法》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对塑料袋应当依法明码标价,不得低于经营成本销售,或打折、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据悉,零售场所如违反具体规定,最高可视情节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甚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农贸市场成普及难点

  
    《办法》对塑料袋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国标有三种塑料袋规格,分别是承重6公斤以下、6公斤到10公斤、10公斤以上,售价分别在0.2元、0.3元、0.5元左右。北京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发地总经理助理办负责人表示,之前所有商户使用的塑料袋,基本都由市场统一订购,针对新规定,目前还没有明确办法和价格。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利用专委会副会长董金狮表示农贸市场是普及难点。(记者 鲍颖 胡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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