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会议干扰器最高罚1万http://www.shxb.net [2008-5-23 8:58:27] 本报记者 杨蓉 进入论坛
全国首部关于无线电电磁环境管理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6月1日起实施,《条例》填补了我国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立法的空白。 昨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何远灿说,《条例》对无线电电磁环境进行保护区分级管理:关系国家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列为一级保护区,如民用航空地面无线电台(站)、安全业务台(站)等。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铁路、航运调度台(站)和射电天文台(站)、无线电监测测向台(站)等列为二级保护区。在无线电业务运用集中的区域,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公用通信网、专用通信网等台(站)列为三级保护区。 《条例》明确了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是县级以上政府的职责;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移动通信干扰设备;规定了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区的划定程序、原则、依据等;建立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的跟踪制度。 在一二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使用高压输电线及变电站,工业或科学医疗等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建筑物、金属栅栏、架空金属缆线等设施,否则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对擅自使用会议干扰器的,相关部门将封存或者没收设备,并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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