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条河道边禁止养殖畜禽http://www.shxb.net [2008-5-23 9:46:45] 实习记者 欧良军 进入论坛
近日,昆明市政府发布公告,从6月30日起,在滇池周围近3000平方公里内,限养畜禽,超过20头存栏畜与200羽禽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搬迁或者关闭。在盘龙江等31河道两侧200米内则一律禁止养殖畜禽。记者在福海辖区内调查发现,大多养殖场地都已搬迁,没有发现新建的养殖场地。 自6月30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广福路(六甲立交桥至西福路段)、西福路(西福路至西华园段)、石安公路(西华园至高峣段)、环湖东路现状与规划路、规划的环湖南路、高海公路辅道以内的区域,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同时,在盘龙江、大观河、新河(新运粮河)、老运粮河、金汁河、宝象河(含新、老宝象河)、五甲宝象河、虾坝河、海河、采莲河、大清河(含明通河、枧槽河)、小清河、六甲宝象河、马料河、王家堆渠、西坝河、船房河、乌龙河、金家河、洛龙河、捞鱼河(含上游梁王河)南冲河、大河(淤泥河)、柴河、中河、白鱼河、茨巷河、古城河、东大河、冷水河和牧羊河等31条河道的河堤两侧沿地表向外,延伸200米的范围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活动。禁止滇池流域范围内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户)和养殖小区。 据了解,2009年6月30日之前,除公告中提到的广福路、西福路等路段和31条河道外,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县、晋宁县和嵩明县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内,凡存栏畜20头以上、禽200羽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小区须搬迁或者关闭。 昨日,记者在彰家楼绕了半天,找不到一家畜禽养殖场(户)和养殖小区,没有发现新建的养殖场地。当地住户说,畜禽养殖场(户)和养殖小区都按照市政府的规定搬迁了。福海街道办事处经济科副科长张利华介绍,彰家楼的畜禽养殖场(户)和养殖小区都已经搬迁,五家堆还有部分畜禽养殖场(户)和养殖小区没有搬迁,他们正在大力宣传限制畜禽养殖政策,争取在公告施行前让所有的畜禽养殖场(户)和养殖小区搬出限制区域,对于一些重点的畜禽养殖场(户)和养殖小区,他们专门组织人员直接到养殖户家与其沟通和交流,目前宣传工作进展顺利。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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