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被封后还出售 保山糖业要付270万http://www.shxb.net [2008-5-27 9:00:11] 本报记者 王玉波 实习生 魏晓刚 进入论坛
□ 《买商铺两年 才发现之前已被法院查封》追踪>>> “大家都退一步,退铺款加上补偿款等共计46万。”昨日18时10分许,邓先生与云南保山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山糖业)达成调解,至此,9名原告均与保山糖业达成调解协议。除了返还购铺款,支付补偿款,保山糖业需向9名原告支付共计270万余元。 “金帝富士商场”位于昆明市东寺街与环城南路口,开发商为保山糖业,杨女士2005年7月30日以396240元认购了该商场二层第二十七号商铺一间。随后,杨女士作为甲方、保山糖业作为丙方、保山糖业下属的昆明东方昱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乙方,三方共同签订了《金帝富士商铺托管经营合同》。 但后来杨女士发现,“后面租金也收不到了,保山糖业也没有办理商铺的产权证以及土地使用证。”通过查询,一个消息让让杨女士大吃一惊: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于2004年11月16日依法查封了保山糖业所有的 “金帝富士”房产。今年3月份,杨女士等有类似遭遇的9人将保山糖业告到西山区人民法院。 杨女士等9人的代理人、云南国平律师事务所周绍贵律师介绍,根据建设部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保山糖业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不为原告办理商铺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已经构成违约,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而被告故意隐瞒所出售的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是一种严重的欺诈行为。” 5月14日、15日,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法院调解,原告杨女士等人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昨日14时,西山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邓先生等人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中,保山糖业解除与9原告的《商铺购销合同》,返还购铺款并支付补偿款,购铺款加上补偿款,保山糖业需向9原告支付270万余元。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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