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出面会谈 促“走私”为合法贸易http://www.shxb.net [2008-5-29 9:24:11] 本报记者 邓建华 进入论坛
瑞丽是经济学家公认的边境贸易的鼻祖。自古以来,中缅三条通道其中之一,就是瑞丽的“天马部”通道,这条曾被称为“南方丝绸之路”的通道,使中国与缅甸的贸易在秦代之前就已经开始。上世纪80年代初,缅甸高层认为,与云南瑞丽进行贸易往来,是非法的,属走私行为。时任云南省省长的和志强与缅甸高层几番会谈,将缅方认为的“走私”变成合法贸易。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山村姐告,也因为率全国之先对外开放的瑞丽而成为云南第一个经济开发区。 互市超过5元 就被视为走私 1980年改革开放初期,云南瑞丽的边境贸易和当时人们的心境一样有点茫然、有点无措。用时任县委书记杨存礼的话说就是“大家都有点胆战心惊,怕出乱子也怕出事,反正是偷偷摸摸的。” 的确,尽管1980年10月云南省政府颁布了《关于边境小额贸易管理规定》,并准许双方边民互市,交易额为每人每天20元人民币,互市地点、互市范围都适当进行了放宽。但从当时邻国的小心谨慎和“走私”的说词来看,瑞丽当地政府官员和老百姓对真正开放和扩大边境贸易并没有太大的决心和信心。 瑞丽1950年解放后,1952年至1962年十年,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成立了贸易小组,通过以物易物和地方外汇(缅币)的购买方式,从境外进口商品来满足国内市场的供给。“那时贸易小组在边境上购买物品,都十分小心谨慎,谁都怕背上走私的罪名,那是万万做不得的事情啊。”杨存礼回忆说。当时,由于缅甸政府对边贸实行了严格的控制,瑞丽边贸经营机构取名为商号或X号点,都是服从和服务外交的需要。1963年,瑞丽成立了利民商号,专门从事边境贸易。而这一时期,我国政府对边民互市也有严格的规定,如互市只能设在距国境线20公里内的指定地点;互市人员仅限于国境线20公里内的边民。那时,国家干部和内地人员是不准参加边境贸易的,互市的商品也只限于自产、自销、自购自用的物品。而且,互市每人每天的数额以5元为限。 一向小心举动和画地而趋的边境贸易在缅甸政府的国有化政策和我国十年内乱中最终中断了。这一时期,国外视边贸为走私违法,国内也把超过互市限额的行为视为走私。我国的轻工产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和副食品在缅甸市场一向卖好,从1950年到1978年间,我国的商品早已深入到了缅甸腹地,并不仅限于边境,缅甸商人购买中国物品,即使是非常时期仍在地下进行。这个时期,边民互市代替了边境贸易。 1980年10月,云南省政府颁布《关于边境小额贸易管理规定》后,用和志强的话来说是“摸着石头过河”。省里松动了,瑞丽也恢复了利民商号,并在弄岛增设了大众商号,专门对缅甸南坎开展边境贸易。但瑞丽县政府对边贸采取的还是“不可不流,不可大搞,更不可乱搞”的做法,坚持“只做不说,多做少说”,做到“细水长流,分散隐蔽”,边贸也是在计划指导下进行的,进出口经营品种由德宏州财办下达指标,由海关监管,商号执行。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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