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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行之有效需辅以两条腿

http://www.shxb.net [2008-6-1 9:54:40] 陈光明 进入论坛

    “限塑令”于6月1日起施行,记者走访贵阳一些批发市场看到,超薄塑料袋零售进入“最后的疯狂”。虽然商家的库存已经不多,但顾客却比之前多了很多,不少农贸市场商贩和家庭主妇都前来市场“囤积”塑料袋(5月31日《贵州都市报》)。这种情况不仅贵阳市存在,在北京、成都等大城市,同样有不少市民“最后疯狂”地购买超薄塑料袋。
    
    “限塑令”来了,市民却跑去抢购塑料袋,以备日后使用,潜台词很明显:“限塑令”于这些市民而言,并不是一件值得欢迎的事,而是会给他们生活带来影响的麻烦事。这些市民有这样的想法无可厚非。长期以来,几乎所有市民都习惯了使用塑料袋,不仅仅因为它是“免费午餐”,还因为它非常方便。诚然,塑料袋只能方便人们一时,却会“影响人们一世”。
    
    但是,对绝大多数市民而言,“忧患”毕竟过于“遥远”,似乎与己无关,而选择使用方便廉价的塑料袋,则是理所当然的适用原则。现在,国务院下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要求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告别免费塑料袋,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此规定的出台,白色污染无疑将会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在一个物质极其丰富的社会,“经济杠杆”的作用显然有点不灵,毕竟,塑料袋是个廉价物,对于那些缺乏环保意识的购买者,区区几毛乃至1元的塑料袋钱,不足以迫使其“不使用塑料袋”。此前美国一些实践也早已证明,对塑料袋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白色污染”的遏制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那么,如何使“限塑”起到最大效果呢?笔者以为,还需在“限塑令”之外架起两条腿来辅助走路。
    
    辅助腿之一,政府应该出台一些鼓励机制,一方面,鼓励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主动限制乃至不使用塑料袋,不要把塑料袋作为吸引顾客的工具。另一方面,通过一些激励性机制,激发市民主动放弃塑料袋的激情。毕竟,任何一项限制性规定,其内容必须有利于受限主体,要让受限对象看到按照限制性规定办事的实际好处。就“限塑令”而言,虽然能给市民带来“美好环境”这个好处,但是,由于这个好处对市民而言,似乎显得有些遥远。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必须围绕“限塑令”使市民发现不使用塑料袋的好处和利益。据报道,英国最大的连锁超市特斯科,就采取了“奖励积分法”,顾客重复使用购物袋可累积得分。
    
    辅助腿之二,必须寻找一种方便而又实惠的替代品,它能使市民感受到,原来不用塑料袋,用这种替代品同样是方便的划得来的。此前,有专业人士指出,淀粉制作的包装袋、短期可供反复使用的纸袋以及可以长期使用的棉制袋或其他布袋等,这些都可以替代塑料袋。各大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应该鼓励这些“替代品”。在韩国一些超市,商家为方便顾客,通常将商品包装用的纸箱免费提供给消费者,顾客回家后可将用过的纸箱放到居民区内指定地点回收,这样既满足了顾客的需要,又实现了废物有效循环利用,备受欢迎。
    
    一言以蔽之,只是依靠一纸“限塑令”,是难以让市民放弃塑料袋的,真要限制使用塑料袋,还要在“限塑令”之外,出台激励机制和寻找替代品,从而让市民不再使用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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